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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5 2: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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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南充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检察职能,积极依法能动履职,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现对五个案例予以刊发。

南充市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

营商环境案例

目录

1.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国企领域以案促改——阆中某国有公司高管贪污、受贿案

2.检察办案促管理护航企业保安全——南充某运输公司管理人员重大责任事故案

3.监督纠正涉企虚假诉讼助力企业重燃投资信心——王某某等人与江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系列案

4.多措并举保护非公经济依法不诉罪轻企业——四川南充某医疗器械公司虚开发票案

5.强化诉源治理帮助受害企业规范经营——南充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漏洞检察建议监督案

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国企领域以案促改

——阆中某国有公司高管贪污、受贿案

行受贿一起查警示教育以案促改

被告人柴某某,男,四川阆中某国有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人邵某某,男,四川阆中某国有公司原副总经理。

被告人陈某某,男,四川某公司法人。

年至年,四川阆中某国有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过在内蒙古发展煤炭运输业务获得利润60万元。年春节前,柴某某和邵某某商议以“工作辛苦”为由将60万元中的7万元予以侵吞,其中柴某某分得4万元,邵某某分得3万元。

年11月至年12月,柴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在项目承揽、材料采购、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和支持,收受贿赂共计.1万元,其中收受行贿人陈某某万元。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油品及管材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万元。经检察机关指控,柴某某、邵某某及行贿人陈某某均被法院判处刑罚。

(一)监检协作,严把案件质量关。阆中市检察院在提前介入阶段,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意见》的规定,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沟通,达成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共识,及时对行贿人陈某某进行查处,对该国有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扩大了反腐成果。

(二)有力指控,扩大警示效果。检察机关以本案为国有企业违纪违法“身边人、身边事”典型案例,组织余名当地国有企业相关人员现场旁听庭审,并将庭审情况制作成警示教育片,对辖区内国有企业开展全覆盖警示教育,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能动履职,推动国企领域专项整改。针对该案暴露出国有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监管单位对国有企业进行合规建设,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工作获阆中市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要求市政府部署“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在国有企业领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

检察机关致力于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形成惩治行受贿犯罪的工作合力,有力推动腐败问题标本兼治。“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结合案情对涉案单位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并推动国企领域以案促改,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社会效果。

检察办案促管理护航企业保安全

——南充某运输公司管理人员重大责任事故案

重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检察建议

被告人张某甲,男,南充某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张某乙,男,南充某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人付某某,男,南充某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

年5月14日,挂靠南充某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吴某某驾驶川RXX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G42沪蓉高速KM+M处时,先后与两辆同侧并道小汽车相撞后,冲出中心隔离栏与对向车道行驶的一辆客车相撞,造成驾驶员吴某某等多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吴某某疲劳驾驶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南充某运输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线运营车辆实时监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川RXX重型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的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张某甲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张某乙、付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后检察机关对上述三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得到法院依法判处。

(一)引导侦查,依法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嘉陵区检察院先后两次引导公安机关收集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和责任性质等。后检察机关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况,依法对三人提出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禁止三被告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特定活动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二)深入调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避免该公司再次发生安全事故,检察机关与运政管理部门多次前往该公司进行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还存在办公场所与监控场所混同,安全负责人不符合任职要求,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运营车辆未按规定实时监控管理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在检察机关及主管部门的督促下,该公司成立专门的监控中心,固定监控人员,落实24小时监控制度;设立驾驶员培训中心,专门进行安全培训;建立车辆一级维修站,负责对车辆每三个月一次保养和检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整改和提升。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八号检察建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迅速贯彻落实,积极能动履职,与相关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助力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在依法严厉打击企业安全生产犯罪的同时,充分了解公司运行模式、相关管理规定,针对办案中发现安全生产方面的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踪监督落实情况,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监督纠正涉企虚假诉讼助力企业重燃投资信心

——王某某等人与江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

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系列案

工程建设虚假诉讼刑民协作社会治理

年12月,江西省某国企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充市某区人民政府签署BT投资合同,约定投资建设工业园区。后该项目分包商王某某、邓某某等人利用公司管理漏洞,虚构工程量,伪造证据,以工程建设纠纷为由,先后对该公司提起3起民事诉讼,请求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利息等,致使该公司共计被执行工程款项万余元。年,该公司由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于年4月以王某某、邓某某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年6月,市中级法院采纳市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年9月,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王某某、邓某某诉该公司三起案件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一)调查核实,严惩工程建设领域虚假诉讼。年10月,市检察院组建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办理该系列案件。办案人员通过现场踏勘、询问证人、咨询专家、调取书证等方式,对裁判证据逐一调查核实,询问证人30余人、调取书证余份、形成卷宗余页,查明王某某、邓某某等人将仅62万余元的方量增大为万余元,将仅3万余元且在起诉前已领取的工程款捏造为万余元等多笔恶意串通捏造的事实及伪造的证据,从而损害国家利益,妨害司法。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二)强化协作,全面惩治虚假诉讼背后的犯罪。检察机关对案件中涉及刑民问题同安排、同部署、同查处,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及其背后的各类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处理涉案人员,对辖区内工程领域虚假诉讼形成了有效震慑。年3月,将王某某、邓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立案8人,逮捕6人。年4月,向监察机关移送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线索2件3人,均被立案调查。

(三)积极担当,推动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针对涉案项目中存在的招商引资风险防控、软环境治理等薄弱环节和国有企业在融资投资、工程发包、内部监管等管理不规范问题,依法向涉案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2份。年10月,涉案项目和该公司均进行了整改,完善了相关制度,该公司重燃在南投资信心。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等虚假诉讼突出的实际问题,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合力。

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招商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中的虚假诉讼,对惩治腐败、净化投资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立足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依职权调查核实涉企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通过“治标”促进“治本”,助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多措并举保护非公经济依法不诉罪轻企业

——四川南充某医疗器械公司虚开发票案

虚开发票公开听证企业合规公开训诫

四川南充某医疗器械公司,系某上市公司在南充分公司。年以来,为了规避资金支出风险,该公司要求所有支出必须使用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报账,并要求销售业务员报账必须通过其他商务服务公司向该公司开具发票。随后该公司多名业务员假离职在外成立空壳商务服务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宣传费、推广费”为幌子,与该公司签订商务服务合同,向该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据统计,年至年,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接受南充某某服务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涉案金额较大,构成虚开发票罪。

(一)公开听证,综合评估追究企业刑事责任必要性。顺庆区检察院通过走访涉案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全面了解涉案企业经营状况,查实涉案企业属于南充乃至全川医疗器械领域龙头企业,案发前经营状况良好,如被追究刑事责任,将造成经营困难,总公司还面临退市风险。顺庆区检察院就该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企业代表举行了公开听证后,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犯罪情节,采纳参会人员的从轻从宽处理意见。

(二)公开宣告不起诉,对涉罪人员进行教育挽救。检察机关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向其通报案情,就拟作不起诉决定和行政处罚可行性等问题充分沟通,并责令该公司及时补缴税款。后该公司主动退缴全部税款,并预交企业所得税万元。年8月,检察机关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等11人公开宣告不起诉,并开展训诫,告诫被不起诉人要深刻反思错误,汲取教训,严守法律红线,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三)持续跟进,督促企业合规整改。检察机关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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