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察器 >> 监察器优势 >> 关于举办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宣贯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拟于4月—10月举办“《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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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一)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相关人员;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及从事生产、质量、检验等工作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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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学习;
(二)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法规体系介绍;
(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解读;
(四)《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背景及意义;
(五)《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条款解读及法规变化;
(六)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现状与趋势;
(七)专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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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开班前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线上直播(4月)、沈阳(5月)、深圳(6月)、北京(7月)、厦门(8月)、郑州(9月)、西安(10月)
(具体地点开班前另行通知或根据疫情情况采取线上直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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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