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察器 >> 监察器市场 >> 长江证券走过场对董事长行贿视而不见绿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年3月18日召开年第3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田机械或者发行人)将接受首发审核。从科创板注册制推出以来,讲究的就是信息透明,虽然上海主板企业还保持着审核制度,但全面注册制应该在久的将来也可以全面实行。
注册制,简单来说,就是信息披露清楚了,原则上都可以上市,但就是在这种环境下,仍然有些企业故意隐瞒信息披露,而保荐机构也视而不见,绿田机械就存在这样的情况,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两位保荐代表人葛文兵和胡炼难辞其咎,荐而不保。
发行人专业从事通用动力机械产品(主要包括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和发动机)和高压清洗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发行人自己的描述,经过十多年的稳定发展,在产品研发、质量稳定可靠性、市场销售渠道、品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不断夯实进步,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不过,财事君注意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在年,原告查鹏飞以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为由把发行人和黄山市屯溪区腾永汽车维修设备总汇提起诉讼,虽然案件没有公开,但从这个案由来推测,应该是发行人产品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才会被告上法庭。
与上述发行人自己所说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质量稳定可靠性具有一定优势的描述里存在矛盾,瞬间打脸。
年6月17日,发行人首次申报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次报材料的时候,不知道是由于时间匆忙还是故意隐瞒,发行人保荐机构没有披露董事长行贿的往事。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一则信息显示,年至年,被告人杨剑利用担任路桥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等职务便利,为罗某1等四人谋取利益,收受四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3.万元。
年1月,被告人杨剑利用担任路桥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罗某1国的请托,为该公司员工参选市人大代表事项上谋取利益,通过他人银行账户收罗某1国贿送的人民币7.8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上述所说的罗某1应该就是发行人董事长罗昌国。
从时间上来看,这则事情发生在年,发行人首次递交招股书的时间为年6月,也就是说,发行人在第一次递交材料的时候,这个事情已经公告了,发行人和董事长罗昌国应该也是知晓的,不知道是否有跟保荐机构如实报告?
如果报告了,保荐机构披露没有披露,那可能保荐机构还可以找个理由,但就算是发行人没有如实报告,保荐机构也应该可以核查出来,那为什么保荐机构没有核查出来呢?这恐怕就是荐而不保了,如果是这样,那真替长江证券的两位保荐代表人葛文兵先生和胡炼先生感到一丝丝担心。
或许是后面核查出来了,还是发行人主动报告了,发行人在招股书更新的披露这个事情。
我们来看招股书是怎么解释的:
根据罗昌国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罗昌国并未涉及任何司法程序,在国内正常活动,不存在因涉嫌行贿等违法行为而面临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或受到处罚的情况。台州市路桥区监察委员会也已就该案出具证明,确认罗昌国未因前述案件被采取立案措施,亦不会对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年9月2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确认:自年1月1日至该告知函出具日,未发现罗昌国有犯罪记录。年9月14日,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出具[]第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确认:经公安系统联网核实,自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日,未发现罗昌国有违法犯罪记录。
根据()浙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罗昌国向杨剑提供现金的行为事先未经公司内部合议与审批流程,且并非为公司利益给予杨剑现金,该行为系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单位行贿情形。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单位行贿案的立案标准最少为十万元。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前述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好家伙,看明白了吗?
发行人说罗昌国那个行贿属于个人行为,没有经过公司内部合议与审批流程,试问哪家公司这种事情会经过内容审核走审批流程的,罗昌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34%,难道不能代表公司?即使通过表决,难道他不能通过?
保荐机构两位保荐代表人同意吗?你们相信吗?
财事君注意到,罗昌国的不诚实,还远不止于此,根据招股书介绍,年2月至年9月,任台州市路桥华东通用器械厂负责人。
实际上呢,我们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这家公司成立的时间为年,也就是说,比罗昌国所说的时间早了整整10年,直到他年离开的时候,这家公司还没有注册成立。
换句话说,罗昌国这期间的工作是一段迷,没有人知晓,这样的人掌控一家公司要上市了,请问投资者害怕吗?这样的企业能上市吗?
此外,在募投项目方面,主要项目或已投产。招股说明书显示,此次绿田机械欲募集.84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占募资资金总额的68.29%,该项目达产后,绿田机械将年新增高压清洗机万台,同时该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4个月。
财事君注意到,在年1月14日,路桥发布文章称,发行人年产万台高压清洗机项目奠基典礼,在绿田股份新基地举行。主要项目为绿田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路桥区横街镇新兴路以东、规划一路以北。总用地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司将坚持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引进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生产流水线、检测设备等,从而提高生产效益,提升检测能力。项目投产后,可达万台高压清洗机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8个月,年1月至年6月,项目总投资预计4亿元,项目投产后,实现销售收入10.5亿元,新增就业人员人。
从这些信息来看,这里面所指的绿田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应该就是发行人本次招股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如果这样算的话,这两个项目应该已经投产1年半了,那募投项目的资金还有必要投入吗?
这些保荐机构认真规划过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