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器

探究辽朝与唐朝监察制度的异同,及制度中监

发布时间:2023/3/8 16: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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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作为我国古代的盛世王朝,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文化都是里程碑一样的存在。

而且唐朝也是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典范,由此自然也衍生出了具有代表性的检查制度。

而辽朝作为唐朝之后的又一个王朝,为了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中央专制也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监察制度来保障皇权的稳固,因此辽朝就以唐朝为参照,也制定了自己的监察制度。

从两朝的对比来看,辽朝的监察制度在很多方面都沿用了唐朝的监察制度,但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了修改和完善。

比如辽朝依然沿用了唐朝的“六条问事”制度,其中包括了“治吏”、“治狱”、“治监”、“治民”等方面。

但另一方面辽朝也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其本民族的特点,于是就形成了辽朝独具特色的监察制度。

所以说唐朝的监察制度已经实现了完备化、独立化、也具有了法律化,正因这些系统化的建设,使得唐朝的监察制度成为稳固皇权和中央专制的必要手段。

也正是因为唐朝的监察制度具有优越性,辽朝才会在采用唐制的基础上,建设了自己的监察制度体系。

一、对此来看辽朝与唐朝的监察制度的异同之处

既然辽朝廷用了唐朝的监察制度又保留了自身民族的特色,那么在监察制度上必然也会有不同之处。

因此以下就将从辽朝和唐朝在监察官员与监察机构的关系,以及两朝的监察标准入手,探究两朝监察制度的异同。

1、唐朝作为中央集权社会的典范监察制度的探究

唐朝是中央集权的盛世王朝,而所有的制度建设都必然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个网络管制,因此唐朝最高的权力机关必然就是皇权。

而监察制度也同样如此,监察机关御史台就是唐朝最高的监察机构,隶属于中央管制。

监察机构御史台的最高长官自然就是御史大夫,他的主要职责是:“掌邦国刑宪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

从这就能看出所谓的监察机构其实是为了监督百官是否依法履职,是否存在渎职现象。

如果发现了渎职现象就将对其进行弹劾,以此来保证朝政的制度规范,保证皇权和国家的稳定。

因此御史大夫的权力是非常大的,同样他们的职责压力也是非常大的。

他们不仅可以直接向皇上进规献纳,也需要参与重大案件的调查,一切有关于正朝纲的事务都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除了御史大夫之外御史台下还设有台院六人、殿院九人、察院十五人,而且每一个部门所负责的具体职责也有不同。

比如说台院具体的职责是弹劾百官参与大理寺审判等,殿院则是监察礼仪制度方面,察院就是监察职能。

所以说唐朝的监察制度发展完备也就体现在御史台的建设非常的完整。

在御史大夫的统领下其他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具体职责,共同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监察网络,这既是唐朝高度中央集权的一个表现,也是封建管理制度日趋成熟的一个标志。

2、辽朝经过吸收和改良之后的监察制度探究

辽朝的监察制度框架上沿用了唐朝,因此辽朝的最高监察机关同样也是御史台,只不过在御史台之下的部门设置方面发生了变化。

在御史台之下的部门分别为殿中司、枢密院、中丞司、谏院、门下省通进司。

史料记载为:“御史大夫一人,侍御史二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一人,御史中丞二人。”

由此可见在监察官员的人数上与唐朝有些许出入,另外就是担任监察官员的大部分都是契丹人,这也是辽朝保留民族特点一方面,毕竟辽朝的统治阶级是契丹族。

而且从具体的职责来看,本质上辽朝的检察机关与唐朝的检察机关是相同的,其下设的都是三个部门,所负责的职能也大同小异。

再有就是辽朝的监察标准其实也与唐朝很是相似,比如说辽朝的监察也遵循“六条问事”准则。

根据《王悦墓志铭》记载“布贰车之新政,且利于民;参六条之旧章,不犯非礼”这里所出现的六条其实指的就是唐朝的六条问事准则。

与唐朝不同的是辽朝的“六条问事”标准在不断地发展改善过程中,最终成了“六察法”。

也就是说在唐朝“六条问事”的法则基础上加上了辽朝的特点最后形成了具有辽朝特色的监察之法,其中最大的不同就是选官的方法和标准不同。

二、监察制度中监察官员的监察标准探究

既然监察机关御史台对于朝廷如此重要,那么在制度标准上自然也会有一套完整的法治体系维系,以下就深入探讨一下监察机关的监察标准。

1、中央监察官员以及地方监察官员的监察标准探究

无论是哪朝哪代,想要全国推行法治那么就必须考虑一个问题如何进行一个系统化、网络化的管理。

于是从古至今都在使用的一个结构框架就出现了,那就是从中央到地方,监察制度自然也是如此。

首先御史台就是中央的检察机关,负责的也只能是最高级的,御史台下设的各个部门都有自身职能,因此在各个地方同样地也设置了检察机关,层层分化最终形成了一个监察网络。

在史料记载中“应历初,迁左客省使。未几,拜御史大夫。时诸王多坐事系狱,上以护思有才干,诏穷治,称旨,改北院枢密使,仍命世预宰相选。”

从这可以看出中央的御史台是作为总部一样存在的,负责监察下设的各个地方监察机关,而地方机关就是具体到人具体到事的监察。

而所谓的“六条问事”在《六察法》中也有明确记载:

“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账隐没;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行用;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以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从这可以看出六条问事不仅能考察官员的政绩如何,连带的也能一同考察官员的学识与能力,所以说六条问事才能被辽朝所沿用,成为两朝的监察标准之一。

上述提到辽朝的监察机关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中央一般都是处理较大事件或者是统筹管理。

而地方监察机关就不一样,他们需要负责的就是具体的监察权力,比如说会对官员在任期间是否认真地处理辖区内的事件,再有就是监察这些官员还要核对处理案件是否属实等。

2、治狱作为特殊的监察制度监察官员的标准探究

治狱其实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一大特色,其主要的内容就是处理监狱中的冤假错案,也就是说检察机关除了监督百官和朝政之外,还要负责刑狱案件。

一些冤假错案的平反也是日常的工作之一,再有就是一些滞留的案件同样也需要检察机关来处理。

再有就是在治民方面也有一定的标准,《辽史》中记载:“绳胥徒,禁豪猾,抚老恤贫,未数月,善政流播,郡人刻石颂德。”

从这可以看出辽朝时期在对于百姓的管理方面也是有一定的制度,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奸猾刁蛮之民扰乱治安。

三、无论是辽朝还是唐朝监察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探究

综合来看辽朝的检察机关很有特色,比如说辽朝的监察官员虽然是以契丹人为主,但同样也会任用汉人。

再有就是辽朝的监察官员大多数都是兼职,他们都拥有本官,而且在兼任监察官的时候是同时拥有监察权和刑法权的。

当然因为辽朝的民族构成等特殊原因,也会造成辽朝监察制度有一定的不平等和民族歧视。

但监察制度的设立确实成为辽朝稳固发展的一大原因,首先就是监察制度强化了皇权专制,使得契丹族能够稳定地统治整个王朝。

再有就是辽朝建立了巡回监察制度,这也是辽朝在唐朝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具有辽朝特色的制度。

再有就是监察制度的实行也使得国家法制得到了发展,维护了国家政治有序发展。

监察官员在行使检察权时必然会发现和惩治不法的官员,如此一来必然正朝纲,树廉洁,使得辽朝激浊扬清,有利于整体社会风气的发展。

监察制度也有利于上下传达,监察制度是保证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而且监察制度的建立也为很多的有志之士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多的人都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参六条之旧章,不犯非礼”。

所以说监察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扶正朝纲,塑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除此之外对于整体的社会风气的濯清也有很大的益处。

参考文献:

1、《唐六典》张晋藩,李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辽史》中华书局

3、《辽朝监察官考》岛田正郎,大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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