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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易考点:航空、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一、航空运输安全技术
(一)基础知识
1.安全的基本要素:优秀的飞行人员,适航的航空器、安全的交通运行和无包里干扰的运行环境。
2.影响因素:人员因素(飞行人员、乘机旅客),设备因素(航空器、空港)、管理因素
(二)民航安全技术措施
民航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民航安全设计技术、民航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民航安全救援技术和民航安全信息系统等。
二、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一)基础知识
1.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2.等级: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二)危害有害和隐患分析(外界条件、技术故障、不良的航行条件、导航失误等因素)
(三)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1.船舶航行定位与避碰
①船舶定位与导航
航向:有罗经航向(罗经指示的船首方向)、真航向(罗经误差修正后得到的正确船首方向)、航迹向(船舶重心轨迹的方向)。测定船首方向主要用磁罗经、陀螺罗经。
岸基定位和雷达定位:岸基是利用岸上显著物标(灯标、山头、信号发射台)确定船位;雷达定位是通过雷达脉冲测定船位。
星基定位:以星体为参照物测定船舶位置。美国研制的全球定位系统。
②船舶操纵与避碰控制船舶运动的设备是推进器(螺旋桨)与舵(控制航向)。
2.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VTS功能与组成:功能是搜集数据、信息服务、助航服务;由VTS机构、使用VTS的船舶与通信三部分组成。
VTS设备:雷达检测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
3.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报警:船对岸报警、船对船报警、岸对船报警。报警信息包括遇险船舶的识别码、遇险位置、遇险性质等。
通信:搜救协调中心与遇险船舶、参与救助的船舶、飞机之间的通信。
寻位:遇险船舶或救生艇发出信号,便于助找。
播发海上安全信息:布航行警告、气象预报及紧急信息。
4.特种货物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重大件货物的装运管理:我国规定的重大件货物:远洋运输中,单件重量超过5t或长度超过9m的货物,沿海运输中,单件重量超过3t或长度超过12m的货物。危险货物运输与管理: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感染与放射等特性的物质为危险货物。其标志由标记、图案标志和标牌组成,在海水中侵泡3个月不脱落且清晰可辨。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易考点:铁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一、铁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1.车务安全知识
行车工作的基本原则: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行车基本闭塞法:自动闭塞法和半自动闭塞法列车的分类与级别:旅客列车、混合列车、行包快运专列、军用列车、货物列车、路用列车。编组列车的一般要求:列车重量、长度符合规定。(必须预留30m附加制动距离)
调车作业的有关规定: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统一领导,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车站接发列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客运列车,刮油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应介入固定线路,特快旅客列车应在正线通过,变更线路时必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预告司机。
2.机务安全知识
机车装设行车安全等设备:监控记录装置,客运机车还应装轴温报警装置。《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
“三项设备”运用管理规定: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
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担当夜间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h的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时间不少于4h。
3.公务安全知识
①铁路线路类别:正线、战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②线路标准轨距和曲线线路加宽、超高限度。轨距直线mm,半径在m~m之间,轨距加宽5mm,半径小于m,加宽15mm。区县地段外贵最大超高,客货共线的双线地段不得超过m,单线不得超过m。
③机车车辆上部界限最高、最宽的限度。机车车辆上部高度至钢轨顶面距离不得超过mm,两侧最大宽度不得超过mm。
④铁路线间距的基本规定。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速度不超过km/h的区域,区间双线为mm,站内正线、到发线与其相邻线间为mm,线路允许速度~km/h的区段,区间双线为mm,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间为mm,牵出线和相邻线为mm。
4.电务安全知识
①信号机的类型:色灯信号机,壁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
②联锁设备的类型:集中联锁和非集中联锁。
③信号机的显示距离规定:进站、通过信号机不得少于m,高柱出站进站不小于m,预告驼峰不少于m,调车、矮型出站、复式信号机不小于m。
④集中联锁设备应保证:岔道不能随便转换,信号灯不能随便开启⑤道口自动信号的技术要求,通行时自动栏杆应始终关闭。
5.铁路车辆安全知识
①类型:客车、火车及特种用途车。
②旅客列车安装轴温报警器,轴温探测站的间距一般按30km设置。
③车辆轮对基本限度,对内侧距离为+-3mm,车轮厚度,客车≥25mm,货车≥28mm。
④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
⑤列车中关门车的限制规定,不超过现车总数6%,超过时要计算每百吨了车质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kN,关门车不得关于机车后部3辆之内,在列车中连续挂不得超过2辆,旅客列车不得编挂关门车。
6.牵引供电安全知识
①接触网工作电压的限度值,接触网电压为27.5kV,短时最高为29kV,最低20kN,非正常情况下不得低于19kV。
②接触网导线最大弛度限度,接触网接触线最大弛度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少于mm,编组站和区段站,不少于6mm,客运专线为5~mm。
③接触网带电部分与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少于mm,距机车车辆或装在无距离不少于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少于mm。
④电气化铁路道口限界架的高度规定,不得超过4.5m。
⑤人员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不少于0m。
二、铁路安全影响因素:人员、设备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易考点:铁路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设计:强化运输设备的安全性:如平交道口改立交,铺设重型钢轨。隔离:采用护板、栅栏等将已识别的危险同人员和设备隔开;闭锁:防止人、物等进入危险区域,如油罐车上的闭锁装置可防止在车体未接地的情况下向车内加注易燃液体。
2.铁路运输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
列车检测:对列车位置及运行状态实时检测,主要的检测内容:轨道电路、查询应答器(安装在轨道上,将列车位置回传给信号控制点)、卫星系统、列车上检测感知器等。列车超速防护:出现车速时,实施安全制动。车辆探测系统:包括轴箱发热探测器、热轮探测器、脱轨拖挂设备检测器、临界界限检查器。
3.铁路运输事故救援技术
①事故调查处理
等级:特别重大、重大、大、险性、一般事故
事故报告程序:区间发生的,由车长分局列调度员;站内或段管线发生的,由长、报告分局调度。
事故调查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安监部门、公务部门、公安部门各负其责。事故责任判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经济损失估算:直接是指机车、线路桥隧信息系统、供电等技术设备损失费用及事故救援伤亡人员处理费用。
处理报告编写: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事故后7日内向分局提出处理报告,分局10日内向铁路局报告,铁路局7日内报送铁道部,险性事故发生单位3日内向分局提出报告。
②事故救援
基本原则:以最短的时间,起复机车车辆,修复线路,保证正线,车站咽喉道岔开通,减少事故对整个铁路运输的影响。
基本程序和方法:实行单一指挥,救援队长为指挥人,事故起复一处,线路信号灯立即修复一处。
应急处理的基本措施:以迅速开通线路为前提,对有条件开通便线行车的,要改道开通。救援设备的工作原理:轨道起重机将脱轨、颠覆的机车吊起复位,复轨器是脱轨车辆复轨,液压切坡设备剪开破损变形的机车,被困受伤人员。
二、铁路运输安全技术规程
铁路线路间距的有关规定;设置道口的有关规定;调车作业速度的有关规定;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线水平高度差的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易考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种类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分为综合应急顶案、专项应急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二、应急预案的备案
1、政府部门预案的备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的备案。
(1)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备案的材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易考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事故信息的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事故信息的续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不清的,负责事故报告的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即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当日补报。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易考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职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二、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提供的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易考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一、事故隐患的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生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三、事故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放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