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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依法查处一起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图变更(重大变更)未重新审图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案件。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依法调查查实:某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项目一座建筑单体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将该楼热水系统从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变更为屋顶集中集热器集热-户内分散换热的系统,并且未经原图审机构重新审图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结合自由裁量基准对其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过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相对人行使了申辩权。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讨论,未采纳其申辩理由。随后,行政相对人自觉缴纳罚款,并以该项目施工图纸已经过图审等理由向淄博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经市复议办审理,维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表示认同,未再提起行政诉讼。
回顾该案件,该违法行为是由于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对部门规章掌握不全而造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以及《淄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规定》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下列变更,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应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给排水(1)改变主要给水、排水、热水等系统和设施”。由此可见“改变主要给水、排水、热水等系统和设施”属于重大变更,需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使用。
该案件的依法查处,对全市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等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将依法持续开展建筑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为我市建筑市场有序运转保驾护航。
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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