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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编者按:7月14日,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余洋、黄涛。好上好拟于深市主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4,,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公司拟募集资金7.47亿元,分别用于扩充分销产品线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物联网无线模组与智能家居产品设计及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年至年1-6月,好上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万元、,.06万元、,.90万元、,.5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59万元、,.5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33万元、5,.14万元、11,.09万元、9,.9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96万元、24,.93万元、-7,.73万元、-33,.41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9万元、,.84万元、,.62万元、,.43万元。
经计算,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94、1.02、0.96、0.96,净现比分别为-10.47、4.58、-0.60、-3.51。
年至年1-6月,好上好员工人数分别为人、人、和人。
年至年1-6月,好上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4,.49万元、69,.54万元、95,.31万元和,.3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3.79%、48.39%、63.04%和60.8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96%、16.82%、18.17%和34.2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67,.07万元、73,.35万元、,.85万元、,.9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0.00万元、.07万元、2,.42万元和1,.0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00%、0.31%、1.84%和0.8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24万元、1,.40万元、.57万元和1,.2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1%、1.12%、0.64%和0.67%。
年至年1-6月,好上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72%、6.55%、5.60%和6.1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2%、6.54%、5.60%和6.15%。
其中,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1%、6.50%、5.53%和6.05%。招股书以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毛利率进行同行业比较。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业务的毛利率均值分别为10.96%、9.13%、8.31%、11.05%。
年至年1-6月,好上好研发费用分别为3,.08万元、4,.47万元、3,.50万元和1,.3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92%、1.00%、0.69%、0.54%,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60%、1.85%、1.47%、1.56%。
年至年1-6月,好上好负债总计分别为,.22万元、,.81万元、,.41万元、,.08万元。其中,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52,.52万元、79,.32万元、57,.70万元和92,.5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指标平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93.41%、76.47%、70.78%、73.02%,流动比率分别为1.06、1.30、1.40、1.35,速动比率分别为0.69、1.01、1.03、0.95。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47.20%、42.92%、42.71%、45.07%,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91、2.17、2.23、2.05,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31、1.66、1.78、1.53。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期初至今,好上好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情况,主要包括:深圳大豆安监处罚事项、深圳大豆税务处罚事项、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税务处罚事项、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劳动处罚事项、深圳北高智网络安全处罚事项。
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拟深市主板上市募资7.47亿元
好上好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主要向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等应用领域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销售电子元器件,并提供相关产品设计方案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公司代理的产品主要包括SoC芯片、无线芯片及模块、电源及功率器件、模拟/数字器件、存储器、LED器件、传感器、处理器、光电器件、结构件及被动器件等各类电子元器件,其中以SoC芯片、无线芯片及模块、电源及功率器件、模拟/数字器件、存储器等主动元器件为主。
热点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0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玉成、范理南夫妇。王玉成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范理南为公司董事,二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玉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王玉成通过热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王玉成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
范理南通过点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范理南通过南京创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范理南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
王玉成、范理南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5%。王玉成为热点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范理南是点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玉成、范理南可以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63.%。
王玉成,中国香港籍,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年7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物理专业,取得物理学本科学位;年7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理论物理专业,取得理学硕士学位;年3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理论物理专业,取得理学博士学位;年4月至年12月,在北京邮电大学任教;2年1月至年6月,任深圳北高智执行董事;2年1月至年1月,任深圳北高智总经理;年12月至年11月,任好上好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年11月至今,任好上好董事长兼总经理。
范理南,中国国籍,年11月出生,拥有香港居留权,大专学历。年7月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运输管理工程系,取得大专文凭;年7月至年4月,任北京科学仪器厂技术科工会会计;年4月至年3月,历任北京凯奇通讯有限公司出纳、会计、审计;年3月至年12月,任北京华讯通讯有限公司会计;2年1月至年12月,历任深圳北高智财务经理、资金总监;年11月至今,任深圳北高智监事;年12月至年11月,任好上好有限副董事长;年1月至今,任好上好总经办主任;年11月至今,任好上好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情况。
好上好拟于深市主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4,,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余洋、黄涛。
公司拟募集资金74,.79万元,其中46,.20万元用于扩充分销产品线项目、10,.90万元用于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47万元用于物联网无线模组与智能家居产品设计及制造项目、9,.2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年后员工人数2年减少
年至年1-6月,好上好员工人数分别为人、人、和人。
年、年及年1-6月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年至年1-6月,好上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万元、,.06万元、,.90万元、,.5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59万元、,.5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33万元、5,.14万元、11,.09万元、9,.9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96万元、24,.93万元、-7,.73万元、-33,.41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9万元、,.84万元、,.62万元、,.43万元。
经计算,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94、1.02、0.96、0.96,净现比分别为-10.47、4.58、-0.60、-3.51。
去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12.6亿元
年至年1-6月,好上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4,.49万元、69,.54万元、95,.31万元和,.3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3.79%、48.39%、63.04%和60.8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96%、16.82%、18.17%和34.2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67,.07万元、73,.35万元、,.85万元、,.9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19次/年、5.85次/年、6.06次/年和3.09次/半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5.50次/年、4.93次/年、4.87次/年、2.56次/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0.00万元、.07万元、2,.42万元和1,.0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00%、0.31%、1.84%和0.8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24万元、1,.40万元、.57万元和1,.2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1%、1.12%、0.64%和0.67%。
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年至年1-6月,好上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72%、6.55%、5.60%和6.1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2%、6.54%、5.60%和6.1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分销、物联网产品设计及制造和芯片定制业务。
其中,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1%、6.50%、5.53%和6.05%,物联网产品设计及制造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68%、25.37%、30.04%、32.04%。年至年1-6月,芯片定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00%、37.32%、40.74%。
招股书以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毛利率进行同行业比较。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业务的毛利率均值分别为10.96%、9.13%、8.31%、11.05%。
招股书称,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形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类型及结构、应用领域均各有侧重,并不完全相同,原厂、客户群体重叠度不大,因此公司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与产品品类较全、客户覆盖广且存在较多消费电子领域客户的深圳华强、力源信息以及英唐智控相对较为接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年至年1-6月,好上好研发费用分别为3,.08万元、4,.47万元、3,.50万元和1,.34万元。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3,.52万元、3,.52万元、3,.60万元和1,.25万元,占当年研发费用的比重分别为89.32%、90.64%、89.96%和89.58%,是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92%、1.00%、0.69%、0.54%,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60%、1.85%、1.47%、1.56%。
去年上半年资产负债率73%
年至年1-6月,好上好负债总计分别为,.22万元、,.81万元、,.41万元、,.08万元。
其中,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52,.52万元、79,.32万元、57,.70万元和92,.5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6.14%、71.67%、52.63%和63.38%。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93.41%、76.47%、70.78%、73.02%,流动比率分别为1.06、1.30、1.40、1.35,速动比率分别为0.69、1.01、1.03、0.95。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指标平均值。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47.20%、42.92%、42.71%、45.07%,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91、2.17、2.23、2.05,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31、1.66、1.78、1.53。
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被处罚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期初至今,好上好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情况,主要包括:深圳大豆安监处罚事项、深圳大豆税务处罚事项、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税务处罚事项、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劳动处罚事项、深圳北高智网络安全处罚事项。
1、深圳大豆因“未按照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规定。年6月19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的规定,就该事项出具了“(深宝)应急罚[]D号”,对深圳大豆进行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深圳大豆缴纳了罚款,并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
2、深圳大豆“丢失已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年11月20日,国家税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就该事项出具了“深宝税简罚[]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要求深圳大豆终止违法事项并予以纠正,对深圳大豆处以罚款.00元。深圳大豆缴纳了罚款,并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
3、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因在年1月1日至年3月31日期间未能按期申报“增值税(软件服务)”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年5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就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的上述违法事项出具了“高国税简罚[]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要求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终止违法事项并予以纠正,对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处以罚款.00元。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缴纳了罚款,并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
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因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未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年2月8日,国家税务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税务所就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的上述违法事项出具了“高国税一简罚[]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要求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终止违法事项并予以纠正,对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深圳北高智成都分公司缴纳了罚款,并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
4、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员工手册》中规定“新员工被录用,一律实行试用考核,试用期限一律为四个月(应届毕业生为六个月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年4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就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出具了“京海人社劳监当罚字[]G0383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深圳北高智北京分公司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
5、年7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对深圳北高智开展计算机安全技术检测时发现其网站存在“WEBLOGIC反序列化漏洞CVE--”的高危安全隐患,构成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年7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就深圳北高智的违法行为,出具了“深南公(高新)行罚决字[]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北高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深圳北高智就该事项进行了整改。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