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察器 >> 监察器发展 >>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告知书
广大瓶装液化气用户:
6月13日,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7月1日,榆林横山区一餐饮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因泄漏发生闪爆,造成3人受伤。为深刻汲取“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及横山区闪爆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城市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提高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意识,科学安全使用瓶装液化气,现将液化气瓶使用要求告知如下:
一、购买和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有陕西电子标签(条形码),扫码必须在有效检验期内,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1次,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应直立使用,不允许卧放或倒置使用,减压阀连接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减压阀应正面朝上保持水平位置;
三、每天使用完毕后必须将瓶阀关闭,防止软管泄漏遇明火发生闪爆。
四、应经常检查减压阀接口和瓶阀密封圈有无损坏、脱落、老化现象,减压阀、三通器、软管、灶具等连接处应使用管卡或抱箍固定牢靠;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单台液化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长度控制在1.2--2.0米之间,软管至少2年更换1次。软管布设应防止刮、碰、撞、压等现象,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应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应使用橡胶软管穿越楼板或隔墙;
六、每次更换新液化石油气钢瓶要认真检查瓶阀、减压阀及1各个软管接口,确认不漏气再行使用;
七、严禁用火、蒸气、热水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放在露天烈日下暴晒,严禁明火试漏;;
八、残液必须由充装站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禁止任意排放;
九、严禁私自维修瓶阀、减压阀,严禁私自充装和瓶对瓶倒气作业;
十、发生灶具因漏气或软管松动起火时,应立即将软管折叠掐紧切断气源或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发现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漏气起火时,应立即用湿毛巾或不燃物质护住手后把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关闭,在瓶阀失灵关闭无效情况下应迅速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转移至空旷安全地带进行处理,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第四十条及《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单位应当购买和使用有电子标签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液化石油气瓶。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检查组将对全市范围内液化石油气瓶进行摸底排查,对液化石油气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7月7日
来源: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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