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器

监察法规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发布时间:2025/6/20 13:51:0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12月25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看,各类法规和司法解释总体上是符合实际需要的,是符合宪法精神的。”沈春耀说。据沈春耀介绍,过去一年来,按照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共件,其中行政法规53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件,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地方性法规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9件,经济特区法规58件,司法解释41件;法工委对公民、组织提出的件审查建议进行了审查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向建议人作了反馈。将88件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分别移送有关机关。报告显示,年,我国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今年12月16日,《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已经经委员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这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也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和参照依据。此外,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监察法规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范围。首次披露对行政法规的审查案例报告显示,年,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法工委依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督促制定机关纠正与宪法法律规定有抵触、不符合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位法变化对有关法规及时修改完善,对于一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推动相关部门作出废止或调整。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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