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察器 >> 监察器介绍 >> 宋朝为什么被称弱宋从军器监的地位变化
引言
宋初统一战争后,为了防止唐末五代以来武将跋扈、藩镇割据的情况再度出现,采取“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政策,一方面将地方的财政、军事、行政权力尽数收归中央,另一方面又分散事权。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之下,有宋一代兵器事务与其它事务一样,分散于中央和地方各个机构的管辖之下。
相同的事务归属于不同的部门,这种事权不一的政策有利也有弊,在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的同时,也导致了在兵器生产和管理上机构重叠、责任不明确。军器监成立后,在行使职责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其它机构发生冲突。
军器监和兵器作坊权责缺乏协调
宋代在中央和地方设置了不少兵器作坊,这些作坊按照服务的对象,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内廷作坊和外廷作坊,外廷作坊的主要任务是为在京驻军和地方各路军队生产兵器。内廷作坊包括御前生活所、鞍子所、斩马刀局、御前军器所、器甲所等,一般由皇帝亲近的宦官提领,主要负责内廷所需兵器的修造,所造部分兵器也用于赏赐有功臣僚。
在隶属关系上,内廷作坊直属皇帝,不受外廷机构管辖,在兵器生产和工匠分配方面,内廷作坊和外廷作坊之间矛盾由来已久,内廷作坊里往往集中了全国各地的精湛工匠,这些工匠多是由外廷作坊的工匠中抽调而来,由此给外廷作坊的正常生产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军器监设立后,内廷、外廷作坊之间倾轧依旧。
神宗时于诸作坊之外又设立专一制造军器所,直到哲宗即位后才令其隶属军器监。“诏提举汴河堤岸司隶都水监,专一制造军器所隶军器监”。元祐八年,高太后病逝,哲宗皇帝亲政,改年号绍圣,恢复了神宗时期的部分政策,其中包括军事改革措施。这一时期设置诸局,崇宁年间设置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时,有诏造五十将器械,从工部请,令内外共造,由是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之名立焉”。
另外还设立了御前军器所,大观二年八月“提举御前军器所奏,乞如崇宁五年指挥,下诸路买牛角四十万只、筋十万斤,从之”。此一军器所与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是否为同一机构,无从查证。宋廷不断地增置兵器生产机构,机构的重叠,事权的不一,职责的模糊使得军器监与其它机构,在监管兵器事务上经常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
南宋初年,高宗精简机构,军器监下辖的东西作坊并入御前军器所,地方都作院也归军器所统辖,军器监并入工部,但不久又复设,而御前军器所虽然名义由工部和军器监管辖,实际上却由宦官提领,其隶属关系几经变更,绍兴五年三月,取消了御前军器所的提举官,并将其隶入工部,然而之后一段时间御前军器所又“复以中人典领,其调度程品,工部军器监有不得与闻者”,实际上又变为了一个独立的机构。
绍兴三十年,“黄通老为侍郎,上言非祖宗建官正名之意,请得隶属稽考之,诏依条检察”,仍以工部人吏典领,孝宗即位后,决定恢复之前内侍提领的旧制,“诏军器所置提点官,位在提辖、干办官之上,于入内都知,押班内差”,但是事隔不久,御史张真父力论其事不可,于是只得又下诏“御前军器所依旧隶属工部,近降指挥更不施行”,乾道四年,朝廷又下诏,“御前军器所可拨属步军司,令主管步军司公事提点”,但是又因为侍卫步军司事务繁忙,检点御前军器所引起步军司职事相妨而作罢,只得依照旧例隶属工部,后又改隶步军司。
理宗景定三年时,御前军器所又改属殿前司。此外绍兴年间又一度设置军器局,但不久即罢废,御前军器所,军器监,驾部等机构之间是叠床架屋的关系,各个机构不无重复而已。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各个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实际运作时各执己见,相互掣肘,严重影响了兵器生产效率。
军器监和工部及户部的权力纷争
关于六部和各寺监之间的关系,朝臣多认为寺监和六部是重复的设置,因为元丰改制之前,包括军器监在内的各监已恢复职能,而六部多是闲置机构,无所执掌,因而各监与六部没有多少联系,元丰改制后,六部恢复执掌,与寺监的矛盾就体现出来。改制之初,三省曾请求将诸寺监分隶六曹,并申明行下,但是没有得到神宗的同意,神宗认为应该根据政务的具体情况,令各寺监接受六部对应部门的指挥。
神宗说:“不可,一寺一监故分属诸曹,岂可专有所隶?宜曰:九寺、三监于六曹随事统属。著为令”。
元丰八年,神宗病逝,高太后听政,由年仅十岁的哲宗继位,旧法党上台,熙丰时期的新法绝大多数被废除,军事上的各类改革措施也难以幸免,元祐元年又下诏令太仆少卿高遵惠会同工部官员、军器监内外作坊以及及诸州都作院监官,大幅削减兵器制造数量,之后对各个作坊也几乎不再检查监督,“并权住勿造,于是数年之间,督责少弛,不复以戎器为事矣”。伴随着新旧党争的进行与权力争夺的展开,军器监发生了诸多改变,作为诸监之一虽然没有被罢废,但是其职权和规模被严格限制。
对于寺监和六部并置的状况,刘挚在元祐元年上书认为:“盖自省曹寺监并置以来,离析事务,互相推移,各不任责,故文书壅滞,人被其患,今不有所损益而徒欲幕古,是所谓虚名受实弊者也”。
他认为六部和寺监的这种重复设置使得事务离析,手续繁复,文书拥滞,而且相互之间扯皮,推卸责任。刘安世认为六曹寺监的结构,使得事务传递手续过多,且寺监六曹对同一事务的处理意见不一,更让事情难以处置。苏辙认为,六部和寺监的并设,造成事体繁复,应当削减寺监的官员。
他的意见突出了军器监,在管理都作院上与户部的矛盾,军器监管理都作院之前,转运使司统管地方财政,统筹地方资源进行各项建设,军器监成立后兵器事务,都归军器监管理,在行驶职能的过程中,军器监只注重政绩成效,却忽略了财政上的负担,军器监发布命令,令地方修造兵器所造成的财政缺口,是军器监和户部矛盾的关键,因此他认为军器监、都作院是户部之害。
苏辙提出将作监,都水监,军器监都应隶属户部,由户部决定其事之可否,费之多少,而工部决定其功之苦良和程作的迟速,如此方能使得工部无法辞其谴,而户部也无从逃避责任,天下利出于一。其核心内容是在中央把将作、都水、军器三监交由工部、户部共同监督,由户部审定各项工程的预算,工部决定可行性,地方上原属三监的事务由转运使司负责。
宋初强干弱枝,对地方财政严格控制,哲宗朝后国库日益空虚,地方转运使司所支配的钱财有限,加上都作院制造兵器的消耗,财政捉襟见肘,因而户部和管理都作院的军器监的矛盾不免激化,于是将财政消耗的原因归罪于军器监。苏辙的建议被朝廷采纳,军器监开始同时受到工部和户部的监管,以后军器监遇有修造之事必须申请户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军器监主导兵器修造的地位逐渐被架空。
对于军器监和各个机构,在监管兵器事务上的矛盾,宋人记载中有明确的体现。靖康年间,金兵南下,势如破竹。
时“有炮五百余座在郊外,不收入城,兵部则曰属朝廷系枢密院合收,枢密院则曰自有所属耳,军器监,提举官,内侍也方以罪去。京城所则曰,京城所掌守御也,未守御,何预于我哉。或谓驾部当理会,驾部则曰库部何不收,终不能搬入城,既金人至城下,尽为攻城之用”。
金人兵临汴京城下时,宋廷的各个机构依旧是相互掣肘,其事权不一,责任不明的弊端暴露无遗。
宋代重文抑武和政治变化对军器监的影响
(一)传统儒家思想和重文轻武方针对军器监的影响
北宋立国,一扫唐末五代时期武臣骄横的风气,重文抑武,采用右文方针。文臣是靠科举进入仕途的,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学的发展和官僚政治的完善相辅相成,有宋一代,由于国家政策对文臣的明显倾斜,文官的地位达到了历史高峰。在这样的方针之下,儒家思想对国家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践产生了很大影响。
传统儒家思想认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对于军事国防是十分重视的,也会留意军器修造事务。宋代,儒家士大夫官僚对于军事国防也是十分在意的,《武经总要》的编纂者曾公亮就是仁宗年间的进士,是真正的儒家士大夫,而熙宁变法的主导者,提倡强兵的王安石更是当世大儒,可以认为,儒家思想对军事国防和兵器修造,起到过有正面的作用,儒家官僚士大夫对于军事技术的进步也是有所作为的。
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把兵器事务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是通过科举考试,成为官员,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宋代重视儒学和文化发展,文官待遇优厚,而科举考试所必须的知识是儒家经学,在这样的理念之下,士大夫即使是重视兵器事务,也仅仅是重政务而轻技艺。
儒家思想一方面对技术从根本上重视不足,另一方面从潜意识里又拒绝变革。作为儒家礼法的核心,祖宗崇拜的原则和实践,对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社会等诸多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宋朝,这种原则即所谓的祖宗之法,而严守祖宗之法在实践中的表现之一就是“期于慎守”,对于改革采取一种保守的态度。
是否遵循祖宗旧法,对于有宋一代的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面对变革,守旧派会搬出祖宗之法的论调,表示反对变革。熙宁变法时期,宋廷重视并大力发展军事技术,建立了以军器监为核心的兵器生产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兵器生产状况,军器监在兵器研制和改良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哲宗即位后,守旧派当政,新法各项措施绝大多数被废除,军器监虽然未被罢废,但也被严格限制。
宋代统治者对于军事政策是矛盾的,即认识到军队重要性的同时,又担心其威胁自身统治而对其加以限制,通过提高文臣地位来抑制武将,形成全社会重文之风,这样的矛盾政策,必然影响军事技术政策的制定和发展。
北宋建国初年统一战争之际和熙宁变法时期,朝廷比较重视军事技术,史书中对于这两个时期,新兵器的研发和民间进献兵器的记载屡见不鲜,但是由于重文政策的影响,知识分子对科举入仕趋之若鹜,将注意力都集中在科举考试上,对于军事技术,纵然不轻视,也不会重视,即使涌现出各类的新兵器,多数也未能投入大规模生产,在实战中的价值也不高。
宋代兵器生产和管理机构多由文官负责,文官仅是重政务轻技艺,发展技术不是其所长。纵然有如曾公亮、沈括等能够对军事技术发展有所贡献,也只是凤毛麟角。
重文轻武理念之下,消极防御的战略意图也影响了军事技术,即偏向防御,趋于保守。北宋时期火药兵器虽然出现,但在实战中运用并不普遍,由于整体趋于防御的战略意图,宋代的防御型兵器获得了发展,典型的是以弓弩为代表的射远类兵器,如床子弩,神臂弓等。
由于重文轻武理念的影响,造成统治阶层对军事技术不能给予足够重视,总体上保守防御的战略意图使得兵器技术的开发偏向防守,这使得宋代军事技术虽然有较大发展,但兵器生产状况却不尽人意。
儒家思想和重文轻武理念,对于宋代军事,正面和负面均产生了影响,总体上讲,弊大于利。
(二)宋代政治变化对军器监影响
军器监成立之初,正值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熙宁变法开展之时。除了保甲法,将兵法,保马法等军事政策以外,统治阶级对军事技术政策也十分重视,军器监成立后即由变法派重要人物吕惠卿任负责人,可见当时宋廷对军事技术的重视,熙宁变法期间建立了,以军器监为核心的兵器生产管理模式。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民众进献武器的热情比较高,由于统治阶级对军事技术的重视,在兵器生产过程中严格监管,兵器质量与之前相比有了很大提高,对宋朝的军事行动也做出了贡献。
哲宗即位后,太皇太后高氏听政,守旧派当政,数年之间将新法废除殆尽,兵器生产的措施自然也不能幸免。元祐元年又下诏令太仆少卿高遵惠会同工部官员、军器监内外作坊以及及诸州都作院监官,大幅削减兵器制造数量,之后对各个作坊也几乎不再检查监督,“并权住勿造,于是数年之间,督责少弛,不复以戎器为事矣”。兵器生产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军器监虽然没有被罢废,但是其职权被严格限制。
哲宗亲政后,开始恢复神宗时的政策,徽宗即位后,更将之达到巅峰。绍圣三年,有司言:“州郡兵备,全为虚文,恐缓急不足备御,请稍推行熙宁之诏,从之”。元符二年,“臣僚奏起造神臂弓,于是军器监所造岁益千余弓”,但是各级官吏为尽速升迁一味奉承,只求速成上级任务而不顾及实际效果。
朝廷上下腐败官员失职,不仅无法实现提高兵器质量的目标,反而给百姓带来沉重负担,史载“督军器率用御笔处分,工造不已而校数常阙,缮修无虚岁而每称弊坏,大抵中外相应,一以虚文,上下相蒙,而驯致靖康之祸矣”。
这一时期军事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成为文官官僚体系斗争的工具。熙宁年间,宋廷出于对军事技术的重视,设置军器监,大规模制造兵器,鼓励兵器改良。哲宗即位后,守旧派当政,新法被废除殆尽,哲宗亲政后,又重新启用变法派,推行神宗时期的新法。
但是这一时期新旧党争成为主要政事,政策实施最忌来回反复,此时国家政策在二十多年间改变了三次,政策精神根本无法有效贯彻。南宋政权无论从帝位世系、统治集团的主要成员和矛盾来看,与北宋并无多少变化,故政策、制度大同小异,北宋后期的党争,也同样延续到了南宋。
高宗即位后下诏“住散青苗钱”,“诏史官辨宣仁圣烈皇后诬谤”,数年后,又在总结北宋灭亡时说:“安石之学,杂以伯道,取商鞅富国强兵天下之乱,生于安石。”
由此表明,南宋初的政治形势发生了变化,保守派在朝廷内占了优势,他们对王安石变法运动进行攻击。南宋政权建立之初,又面临着与金国的战争压力,朝廷精简机构,建炎三年省并寺监,军器监并入工部,之后虽然又有废复,但所掌事务稀少,京师临安军器制造主要由御前军器所负责,军器监仅是配合工部,对军器所的修造进行监督,南宋中期以后成为闲置机构。
总结
第一,军器监成立后,宋代的兵器生产结束了官无专职的局面,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军器监除了研发兵器,提高兵器生产质量之外,也对宋代的兵器制造和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为以后的兵器修造和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兵器质量的改善对军事行动产生了积极影响,保证了朝廷军事战略的顺利进行,神宗时期取得的一些军事成就,离不开军器监的贡献。
第二,军器监同其它机构间矛盾影响了行政效率。军器监是在神宗变法革新,兵器事务弊端丛生的情况下设置的,成立之后即受到朝野政治局势的左右,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军器监同各个机构之间的矛盾,随着朝野形势的改变不断被激发出来,宋代兵器政务权力的一再划分和转移,正是宋代政治的缩影。虽然宋政府依据形势变化,对兵器政务的各个机构不断进行整合,却难以触及问题的根本。
第三,宋代重文轻武的理念,对军器监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总体上讲,弊大于利,军器监也受到宋代政治变化的影响。熙宁变法时期朝廷重视兵器生产,军器监发挥了一定作用,对兵器生产的改良做出了贡献,哲宗即位后军器监职权被严格限制,南宋中期以后成为清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