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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字数越少,事儿越大。
6月20日,本周三的傍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一条字的短消息,传递了一个重大讯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这一“新机构”的产生,意味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将更加健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为什么要设立派驻机构?
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地位重要、权力集中、影响力大,而且过去从信访、巡视、审计以及纪律审查的情况来看,中央机关绝非净土。十八大以来,为了解决“灯下黑”的问题,中央纪委向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47家纪检组,履行纪律检查职责。这就像是在中央机关的大楼里安装了“探头”,通过天天接触,加强对中央机关的日常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
党的十九大后,纪检监察也有了新的职责和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要巩固全面派驻的成果,继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补齐监督短板。把“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正式写入监察法,正是从法律层面上将这一机制法治化、规范化。
过去的“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现在名称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名字变长了不是重点,关键是职责更重了——不但要干“纪检”,监督党员干部;还要干“监察”,把中央机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监督起来。
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谁?在开展监督方面有什么独特优势?
从名称来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其实就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出干部,驻在国家税务总局、国资委、教育部、生态环境部等中央部门,代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这些部门进行监督。
监督,是派驻机构最重要的职责——依照党章,进行党内监督;依照监察法,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天生为监督而生,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是“派”的权威——派驻机构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不受驻在部门的领导,具有开展工作的独立地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能够通过这些“探头”,经常、及时、准确地了解分散在不同机关、组织和单位等的监督对象情况。然后是“驻”的优势——派驻机构的干部每天和驻在部门的干部在一个大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通过了解“张家长、李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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