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察器 >> 监察器资源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第一类医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年第号),进一步规范全市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年第号)“年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的产品,其中如按照新《一类目录》产品仍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与新《一类目录》不一致的,备案人应当于年4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或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重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要求,对全市涉及企业及产品备案开展了规范清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未完成规范完善工作(相关企业及产品名单见附件),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4月1日起,名单内所涉相关企业的产品,不得继续生产。
二、各相关企业应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完善规范产品备案,对拒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依法查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