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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电子邮件发送至:houwentao
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3.信函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请在信封注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年11月30日
以下是电梯方面的内容提炼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不包括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1、明确了电梯检验、检测分开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行检测,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检测工作。未经检测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使用未经自行检测的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对地方政府安全主体责任要求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包干责任分工,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加强特种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特种设备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上报的重大问题,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牵头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协调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3、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谁干谁负责
电梯使用单位拟自行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改造、重大修理的,可以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改造、重大修理。承担改造、重大修理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加贴设备铭牌,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4、电梯质量保证期大于五年
电梯的制造、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明确所制造、改造、重大修理的电梯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的制造、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应当负责免费修理或者更换。
5、电梯应急救援--政府和使用单位责任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加强特种设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特种设备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接到电梯故障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通知维保单位,并采取必要的沟通安抚等应急救援措施。
6、鼓励推广应用“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电梯安全保险模式,提升电梯安全治理水平。
7、明确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处罚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8、电梯的使用单位确定原则:
(一)新安装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
(二)单一产权且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是使用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管理的,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
(四)出租房屋内安装的电梯或者出租电梯的,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五)属于共有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
按照以上原则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或者指定其所属的物业服务中心为使用单位。
9、特种设备(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