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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五一,《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正式实施,标准排名研究发现,这也是继江苏之后,中国第二个立法强制推广绿色建筑的省份。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同时要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设计内容。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扬尘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条例》明确,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浙江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应技术措施,以及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浙江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要求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将该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由财政部门保障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的维护经费。
《条例》要求,浙江省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规定,浙江省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的能源监察机构,重点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浙江省将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并由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浙江省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建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条例》要求,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浙江省鼓励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交通站场等单位,在其建筑屋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核算公共建筑能耗时,该建筑自身光伏发电量可以抵扣其建筑能耗量。同时鼓励利用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面进行立体绿化。
年8月31日,浙江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同时要求年10月1日起,浙江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这也意味着毛坯房将在浙江退出历史舞台。
由浙江省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修订的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宁波同步实施。
“新版合同”对全装修住宅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即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
合同第二条的“项目建设依据”中,要求写明分阶段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全装修住宅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在附件一中增加了“全装修住宅提供需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和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隐蔽工程图纸”。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方面,补充全装修住宅应当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条件,并明确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应达到的标准。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中的附件八中,根据新消保法规定,要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8年,埋设于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8年。
在激励政策方面,《条例》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或者新建全装修成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十二五”时期,浙江全省共建成节能建筑53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万吨的节能能力;累计实施绿色建筑24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全国领先。
年12月发布的《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明确,到年,浙江全省城镇地区要实现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同时提出,到年,浙江省要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万平方米,累计建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总集热器面积万平方米。
此外,要求浙江省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自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累计完成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1.25亿平方米。
自年起,浙江省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工程建设还要全过程应用BIM技术。
浙江省将推动装饰装修企业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转型,提高住宅全装修能力,发挥智能化企业专业优势,推进“互联网+”、BIM技术、3D打印、智能智造等信息化技术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应用。
年11月,杭州与北京、上海、深圳等30个城市正式成为首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此外,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潮峰钢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被列为首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为了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浙江省规定,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另行制定。
对于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对于浙江省内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同时,浙江省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也可和购买绿色建筑二星级或全装修新建住房一样,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的政策支持,具体比例由各地政府确定。对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农民自建房,在个人贷款服务、贷款利率等方面也给予支持。
浙江省还将优化审批服务,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10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
在《条例》中,浙江省对绿色建筑的违法行为有如下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通过竣工验收;未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等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施工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未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相应技术措施,或者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的,由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未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或者未能保证该装置运行正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作者:石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