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察器 >> 监察器市场 >> 陆敏珍从朱子家礼到日用类书丨
浙江大学历史学院陆敏珍教授
摘要:借助于朱熹《家礼》之类的文本,历史学家对宋代社会生活诸层面做了细致描述,不过,《家礼》中虽有对时俗的描写,也有相当部分内容只是书写者对理想社会秩序的设定,而非宋代已发生的事实。在宋代,虽有少量士人据《家礼》来指导日常之礼,但这一时期的实践者多为服膺朱学者的自觉,他们的演礼活动是用以反观儒学天理、人事的知识验证。另外,他们还在各地刊刻《家礼》,并以注释、附图等方式系统考订与完善礼书,这些纯学术化的知识方式,对加深礼书的理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后,日用类书改编、借用了宋代家礼书写者所订立的礼文,将纯学术化的知识以通俗的方式钞编进入实用型的类书之中,使之成为民间日用知识体系的其中一种,广为流传,并最终为《家礼》成为民间通用礼作了重要铺垫。
关键词:朱熹;《家礼》;《事林广记》
在过去的百年间,历史学家借助司马光《书仪》、朱熹《家礼》之类的文本,对宋代冠、婚、丧、祭等历史事象作了细致描述,与之紧密相关的主题,诸如家族与祠堂,家族、妇女与婚姻,社会生活、风俗、服饰、丧葬制度等同样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取径多样,成果斐然。毋庸置疑,利用同类材料来处理不同的社会现象,是研究过程中十分突出的特点。
不过,在这些利用家礼文本而作出的研究之中,历史学家事实上有意无意地回避着两个问题:其一,历史学家并没有区分出书写的礼文与宋代实际呈现的社会礼俗之间的差别,宋代家礼书写者所制订的礼文中,对当下不合礼的时风的批评与对合乎理的礼的描写并行而立。换言之,家礼文本中既有对社会现实的描写、亦有对理想秩序的设定,前者用以指历史中已发生的事实,后者则是有待实践的剧本,因此,以家礼文本来描述宋代冠婚丧祭的礼仪实践以及祠堂、婚姻、丧服等历史事实,有待研究者的斟酌取舍。其二,历史学家使用“宋代”这样颇具长时段的意识时,事实上不断诱导着人们去犯学科上的错误,即,时间与地点上的误置。当历史学家运用家礼类材料时,礼文所呈现的时间与地点并不确定,除了那些明确指明是时俗之礼的内容,相关礼文只是书写者对社会秩序的追求,而非历史的偶然事件或者官员们移风易俗的政治行动。也就是说,家礼文本中,社会秩序与文化理想的设定并不构成宋代社会的事实。
历史学家所回避的问题,我们可通过建立一些基本认识来稍作回应。以朱熹《家礼》为例。在宋代,《家礼》虽已用来指导士人冠婚丧祭之礼,但这一时期的实践者多为服膺朱学者的一种自觉。当人们在各地所刊刻的《家礼》书序、书跋中,用极其复杂的思辨方式追溯该书价值时,恰好说明了以《家礼》为依据的演礼活动,只是少部分人群的实践,朱子《家礼》作为民间通用礼的时代尚未到来。不过,《家礼》虽未成为宋代普及的礼用之书,却在流播中被编入了百科全书式的类书之中。编订者将《家礼》的主体内容安置于类书的分类系统,与当时所行的俗礼粘合在一起,而不必去考虑从俗抑或遵古之间的理据与统绪。这种民间日用的书写方式,使得《家礼》在纯学术化的知识之外,另辟出一种以常识性、实用性为主要目标的知识类型,在保留与扩大《家礼》的传播上起了重要作用。▲明代画家郭诩绘《朱子像》
一、“遵而行之”:朱子《家礼》在宋代的实践《家礼》一书的面世过程虽颇为复杂,但自其面世后,“取是书锓诸木以广传”一直是朱熹弟子绵延相续的工作。按陈淳的说法,《家礼》最初本为临漳传本三卷,又有朱在传本《时祭仪》一篇,但临漳本与朱在传本体制迥异,后来,朱在得《家礼》一编五篇传入广州,朱熹弟子廖德明认为此本“为成书定本,遂刊诸帅府”,因此一般将广州本(五羊本)视为《家礼》的最早刊本。《家礼》最早的注本则是由杨复以廖德明所刊广州本注出,杨复之后,又有刘垓孙增注、刘璋补注本。自广州本刊出后的三四十年间,浙江余杭、温州、严州,江西萍乡、上饶,福建莆田等地均曾刊刻、重刻过《家礼》。需要指出的是,刊刻地点虽然不一,但刊刻者对前后刊本、注本互有考订与参校。广州本刊刻时,陈淳以临漳传本与朱在传本等“前后本相参订”;余杭本刊刻时,“再就五羊本为之考订”;严州重刻余杭本时“复精加校”;杨复《家礼附注》刊出后,周复“恐其间断文公本书”,在上饶刊本中将杨复注文“别出之,以附于书之后”。
在上述致力于刊刻、校订《家礼》的人群中,除了作为朱熹弟子的学者身份外,他们还拥有另一种政治身份,即,多数刊刻者正在当时当地为官。《家礼》最早的刊刻者廖德明时任广州知州,余杭本刊刻者赵师恕为余杭县知事,余杭本严州重刻者郑之悌为严州知县,莆田本刊刻者陈君汲为地方教官,萍乡本刊刻者赵崇思于嘉定七年()以宗子正奏入仕。地方官员在郡县、学宫推行一本礼书,其行为本身显然有着除学术之外的意义设定,他们在刊刻《家礼》所写或请人代写的书序与书跋中,这些意义被清楚地表达出来。陈宓讲:礼者,圣人所以节文天理,施诸日用,使人有所据依也。典礼不明,虽大夫士家未免因陋同俗。晦庵文公参酌古今之宜而作是书,即今之器,行古之礼,通而严,便而不失其正,?从事冠昏丧祭者有以自别于俚俗,而不惑于释老,于以兴起人心,助成礼教,岂小补哉!然其书世未多见,三山陈君汲分教莆田,锓置学官以淑同志,可谓知教人先务矣。不鄙谓某志其岁月,某喜乡人由是而习于礼也,遂为之书。
在士人为《家礼》刊本所写的序跋中,陈宓此篇并不突出,但它却综合体现了各个序跋所要表达的两个意义。其一,从儒家礼教的角度出发,给朱子《家礼》一个广阔的意义背景与社会价值。陈宓将之归纳为“于以兴起人心,助成礼教”;同样的意思,黄榦表达为“礼教之行,庶乎有望矣”;陈淳则为“于以助成斯世礼俗,而推圣朝道化之美”,“成此邦礼义之风”。其二,强调刊刻朱熹《家礼》一书的意义在于传播与推广礼文知识。陈淳说此书“最有关于风教之大,人人当服习,而家家当讲行也”;陈宓提出礼文知识向社会推进的具体过程,应该先由“学官以淑同志,教人先务”,然后“乡人由是而习于礼”;方大琮认为“此书传于世之艰,用于世之易,何幸有所据依,遵而行之,当自士大夫始”。历史记载亦表明,《家礼》已成为用于指导宋代士人尤其是朱熹弟子与再传弟子的礼书。
蔡元定之子蔡渊“内学于父,外师事晦庵文公”,后元定因伪学之禁被贬并逝于贬所,奉母家居的蔡渊闻听讣音——哀毁骨立,一以文公《家礼》为准,庐于墓侧,泣血三年,与当世绝……文公高弟黄榦、廖德明、张洽、万人杰、辅广、陈孔硕既折年辈以从之游学,徒包扬、陈文蔚、潘柄、杨复、李燔、林夔孙、李闳祖、李方子、叶采、沈僩、戴蒙、刘弥劭皆执经抱疑以质其学,真德秀、陈宓、陈韡、黄自然、王埜莫不曲巷过门以问出处之实、理乱之由。
这段记载提到蔡渊按《家礼》居丧礼,然而,蔡元定过世时,朱熹尚在,而按照当时的说法,《家礼》书成后被窃,待朱熹易箦之时方得归来,则蔡渊所持《家礼》究竟出自何处?是后人书写蔡渊生平时出现的记忆偏差,还是别的原因,未可详考。不过,文中所列与蔡渊过从往来、学问上抱疑相质的名单之中,有多人曾与朱子《家礼》发生过关联:黄榦、陈宓曾为《家礼》写过书跋、书序,杨复有《家礼附注》,廖德明在广州刊刻《家礼》,李方子所订《朱子年谱》中提到过朱熹编写《家礼》一事。从这个角度看,后人从蔡渊依据《家礼》为父居丧这一视角来讲述他对朱学的尊崇,亦是可以理解的。
黄榦在为贡士黄振龙所写的行状中,详细记述了“谨守礼法”的黄振龙是如何遵守朱子《家礼》来安排自己的丧葬之礼的,他讲:君疾革,命取新衣易之,家人方环立侍疾。君整襟肃容,呼其子曰:“养吾疾者,莫若子,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退。”又曰:“我死,谨毋用浮屠法,不然,是使我不得正其终也。”君之学既行于妻子,又尝以朱文公《家礼》帅其家人,使守之,故其治丧奉君之治命惟谨。
依据《家礼·丧礼》“初终”讲:“凡疾病,迁居正寝,内外安静,以俟气绝。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绝于男子之手。”黄振龙在临终之时按照自己的理解,冷静安排并使用与《家礼》相同的语言来要求亲人,而提醒家人“毋用浮屠法”,则是宋代许多士人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身份认同的标识性做法。
陈淳弟子陈沂“笃志文公之学,遍参刘爚、廖德明、李方子、杨至诸先生之门……平日以礼法自将,丧祭一遵朱子《家礼》”。阳枋师事朱熹门人度正、暖渊,其父亲过世时,“时伪禁严,《家礼》未见于世,公请于度公而行之,衰麻敛奠一遵古制”。《家礼》面世后,阳枋以此指导儿子,说:“暨冠,举龙潭居士(按:阳枋父亲)所定冠礼,参之文公《家礼》。”
上述例子中,《家礼》遵行者均为朱熹弟子与再传弟子,对于这些人的践行,黄榦讲:学者得是书(按:《家礼》)而习之,又于先生所以教人者深致意焉,然后知是书之作,无非天理之自然,人事之当然,而不可一日缺也。
这里,黄榦特别指出了“学者”这一群体,当他们用极其繁琐与思辨的方式追溯朱子《家礼》的价值时,《家礼》仍只是少部分人群的自觉选择,人们据《家礼》而起的演礼活动,亦只是反观儒学天理、人事的知识验证。
在宋代,尽管有服膺朱学者遵朱子《家礼》行冠婚丧祭之礼,但在这一时代,《家礼》尚未成为指导整个社会日常生活的范本,它还面临着知识检验与社会实践,来证明其应用的可能性与有效性,《朱子家礼》作为民间通用礼的时代尚未到来。▲《文公家礼》书影
二、“礼行于下者难”:基于朱熹的思考如何在社会上推广一部礼书?实践中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如何为这些问题提供可能的应对措施?对此,朱熹有过详细论说,并有“礼不难行于上,而欲其行于下者难”的判语。在阐明这一判断时,朱熹先简单罗列了“礼不难行于上”的两个缘由:一、礼典制度在朝廷之上“典章明具”,器币牢醴“皆有常制”;二、人事措置上,礼部官员既可“案故事施行之”,又可“相与聚而谋之”,执事之人“习熟见闻,无所违失”,一有不当,又可“援据古今而质正之”。但是,对于州县的士庶之家来说,“礼之不可已而欲行之,则其势可谓难矣”。朱熹详列礼之行于下时,五种“得其所以不合者”的情况与“必欲举而正之”的五种应对措置。
所谓“得其所以不合者五”,实指礼行于下时所面临的五个难题:其一,礼书颁布后往往与律令同藏于理官,而从事于法礼者多俗吏,不足以知其说,因此,如何将礼文知识“通于下”便成为难题。其二,礼书虽存,但“沿习苟简,平时既莫之习,临事则骤而学焉”,因此“多所谬盭”,朝廷不能督察绳纠,这样一来,如何习礼亦成为难题。其三,州县所用祭器应该如何颁降?其四,州县所用祭服如何走出“古今杂糅,雅俗不辨”、“不应礼典”的乱象?其五,如何解决礼书中“前后自相矛盾,及疏略不备处”?
针对这五个问题,朱熹提出了“必将举而正之”的五种应对措置:第一,关于颁行礼书,朱熹建议,礼书下达州县时无需尽颁,但取官民所应用者,“锓板模印而颁行之州县,各为三通”,分别藏于守令厅事、学宫与名山寺观;民庶所用州县锓板,“正岁则摹而揭之市井村落,使通知之”。第二,州县选择“士人之笃厚好礼者”,“廪之于学,名曰治礼,每将举事,则使教焉”,同时,监察、绳治那些“奉行不如法者”。第三,祭器不一,郡县所用又多,无法悉由朝廷给付,朱熹建议由朝廷颁行准式,付之州郡,椟藏于太守厅事,“以其制为之,以给州用,以赋诸县”。第四,统一祭服,“举其所有者,议其所无者补之,使皆为古礼服”,制造与颁降办法悉如祭器法。第五,详考、厘正礼书之不备者,“仍为图其班序、陈设、行事、升降之所事为一图,与书通班之”,如此,“则见者晓然矣”。
朱熹关于礼行于下者所预设的五个难题与五种应对措置是针对朝廷如何推行《政和五礼》而来,不过,抛开礼书的性质,任何礼书在向社会推行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相同问题。宋代,《家礼》尚未成为国家礼典,朱熹所讨论的礼行于下者中的一些问题(如,礼器准式的颁行与礼服的统一)尚未出现,但亦有一些措置却比人们预想中开展得更早些,比如,颁行礼书,上引地方官员锓板刊刻《家礼》、某些郡县藏此书于州郡厅事之中等行为,便与朱熹所议相为契合。又如,讲诵礼书。《家礼》莆田本的刊刻者陈君汲即以学官身份来推行此书,“以淑同志,可谓知教人先务矣”。方岳在整顿白鹿洞书院时,与人辨明《家礼》中“盛服”的含义,也可视作是推明礼文的实际行动,他讲:白鹿书院实先贤讲道之地……而比年以来,师道不立……某初至,见学校不肃,令之曰:紫衫戎服凉衫凶服,恐不可以见先圣先师,自今以来,不具襕幞者其勿与殿谒,不具深衣者其勿与听讲。则皆不以为是,有一寄居曰陶教授持文公《家礼》来曰:“凉衫,盛服也,文公自言之矣,何不可之有?”某笑指旁一虞兵而谓之曰:“若此辈祭其祖先,亦着襕幞,岂非怪事?文公《家礼》为祭祖先言也,不为拜先圣言也,故曰:凡言盛服者,官员公裳,士人襕幞,庶人凉衫。市井小人亦有祖先也,则凉衫其盛服矣。文公之礼,士人犹不可以凉衫见其祖先,而谓可以凉衫见先圣先师乎?”盖礼文之粗浅者,其议论尚如此,则其所讲明可类推矣。
深衣与盛服的差别在《家礼》中有明确说明。朱熹以深衣为“平时之常服”,晨谒祠堂以及四时祭、初祖、先祖、祢、忌日等祭奠场合,主人皆可着深衣,又说:“凡言盛服者,有官则幞头、公服、带、靴、笏;进士则幞头、襕衫、带;处士则幞头、皂衫、带;无官者通用帽子、衫、带,又不能具,则或深衣或凉衫。”这里,虽然深衣与凉衫并列,但深衣与盛服的差别十分明显。陶教授主张以凉衫为盛服,与深衣同用,方岳以为有误,因为陶教授虽取用了“盛服”的概念,却模糊了朱熹关于不同身份者盛服亦不同的设定,在方岳看来,书院学生可着襕幞、深衣祭先圣,却不可着凉衫。这段讲述的结尾,方岳以“礼文之粗浅者,其议论尚如此”来感慨讲诵礼书、推明礼文的难度。▲温公-朱子深衣(图片来自诗礼春秋深衣展)上引关于颁行、讲诵《家礼》的例子,均只是某些地方、某些官员零散、自发的行为,而非国家礼典意义上的系列行政运作。相对而言,在《家礼》成为国家礼典之前,宋代士人对此书本身的考订与完善的工作则更为系统,对后世的影响也更大。
《家礼》一书未经朱熹本人审定便被人窃走,这一故事一直是朱门弟子在刊刻、推行此书时念兹在兹之事。陈淳讲:惜其书既亡而复出,不出于先生无恙之前,而出于先生既没之后,不及先生再修为一定之成仪以行万世,而反为未成之缺典至贻后学,千古无穷之恨,甚可痛也。
这段文字辞旨甚切。“未成之缺典”意味着书中存在着篇章缺失、礼意不合之处,使人“恨不及面订于先生”,至于“缺文而未及补,脱句而未及填,与讹舛字之未获正者,或多见之”。在这样的情形下,注释《家礼》以纠谬、正误成为其中诉求。这个工作最早由杨复着手,他以廖德明所刊广州本为底本,逐条注释,希望“粗有以见先生之意”。杨复的工作得到肯定,《家礼》逸而复出,“辅以注而益详”,通过注文,“当时损益折衷之意始见”。杨复之后,又有刘垓孙的增注与刘璋的注本,在此后的相当长时间内,三人的注本合刊为集注本,成为元明时期最重要的家礼刊本。
如果说附注本只是依据《家礼》礼文对之进行阐述的话,车垓《内外服制通释》则是另一种形式的释文。车垓为朱子的三传弟子,《内外服制通释》“仿文公《家礼》而补其所未备,有图、有说、有名义、有提要,凡正服义服加服降服,皆推阐明晰,具有条理”。因此,有人称赞说:“《家礼》著所当然,此释其所以然。”
除了注文、释文外,朱熹曾提出“为图”的方式来处理礼书中“前后自相矛盾,及疏略不备处”。而后来者给《家礼》以图例方式,这个工作也早就开始了。嘉定六年(),朱熹弟子潘时举撰写了一篇关于木主图的题识,他引用了程颐关于木主材质、取法、象征、尺寸、形状、属称、旁题等说法后,讲:程先生木主之制,取象甚精,可以为万世法。然用其制者,多失其真,往往不考用尺之长短故也。盖周尺当今省尺七寸五分弱,而程氏文集与温公《书仪》多误注为五寸五分弱,而所谓省尺者,亦莫知其为何尺。时举旧尝质之晦翁先生,答云:“省尺乃是京尺,温公有图子。所谓三司布帛尺者是也。”继从会稽司马侍郎家求得此图。其间有古尺数等,周尺居其右,三司布帛尺居其左。以周尺校之布帛尺,正是七寸五分弱。于是造主之制始定。今不敢自隐,因图主式及二尺长短,而著伊川之说于其旁,庶几用其制者,可以晓然无惑也。
潘时举参考程颐所订木主之制、又辅以司马侍郎家所藏图式来制订木主图,图旁又附上文字说明。显然,这样的附图与后世通过明确形象来推动《家礼》通俗化的插图具有较大差别,此时所谓的“纂图家礼”主要是通过理解语词,将其转换为思想后,再借助图像的视觉表达作为导向,使那些令人费解的问题变得清晰。在后来的刻本中,这些附图逐渐增加,到元代黄瑞节《朱子成书》中,《家礼》已收有29幅图例,刊成一卷。明代,《家礼》性理大全本刊行时,直接取自朱子成书本。尽管图例可能出自不同时期、不同人之手,但通观这29幅图例,有两点可以结合起来加以考虑:
其一,附图的取法,或依于旧、或循于时。所谓依于旧,是指一些附图取自于历史上流传的图像,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再加工。比如,上引潘时举所用的木主图,其底图自“会稽司马侍郎家求得此图”,潘时举又于“尺式”图下注曰“右司马公家石刻本”,“椟韬藉式”下注曰“按《书仪》云:版下有趺,韬之以囊,藉之以褥,府君夫人共为一匣,而无其式。今以见于司马家庙者图之”。
所谓循于时,是指附图并非一味拘泥于《家礼》礼文本身,而是据时而改。今天所看到的《家礼》朱子成书本是元至正元年()的日新书堂刻本,此本“神主式”下讲:“《礼经》及《家礼》旧本于高祖考上皆用皇家,大德年间,省部禁止回避皇字,今用‘显’可也。”囿于这一禁令,图例中神主所用为“显高祖考某官封谥府君神主”。又如,“丧轝之图”下注曰:柳车之制,具见《三家礼图》及《书仪》注中。然《书仪》云今既难备,略设帷?花头等,不必繁华高大。今《家礼》从俗为轝,且为竹格,已有其制用,以作图易柳车云。
注文叙述丧轝易柳车之始末,图式却依时俗而来。正是基于“循于时”的思路,使得附图本身流转于可察觉的历史语境之中,以一种可描述的、可变动的方式进行着。
其二,附图的构图方式。除了家庙图外,多数附图是由简单的线条与大量的文字构成。比如,同为祭礼的物理场所,家庙之图类似于一幅形象的景观图,而“祠堂之图”却是以线条连贯文字而作出的指示图;其他如“行冠礼图”“昏礼亲迎之图”“小敛图”“哭含袭图”“大敛图”均是如此构图;而“大宗小宗图”则将文字以直方图的形式排列,边上再附以刘垓孙的注文以详细说明;“深衣冠履之图”下虽有缁冠、幅巾、黑履等实物的形象图示,但图示下仍列示文字以说明图例中没有讲到的颜色、材质等。这些附图的结构,与其说图像是对礼文的重绘,不如说是以图例、图示、表格等方式,结合文字或省减部分文字,来例示、标记、表解礼文中所表达的方位、亲属关系的谱系、冠服与礼器的制式及尺寸、行礼时众人的站位、场所布置等具体信息。附图本身并非是对文字的原则性转换,它只是力所能及地传达文字的指向,以使礼文表达得更为清晰与具体。
综而论之,当我们尝试观察朱子《家礼》这本礼书向社会实际推行的具体过程与问题时,其中所涉及的事实与材料十分零碎,我们以朱熹关于“礼行于下者难”的论述作为思考基底,从朱熹所论的五个要素来通观《家礼》行于下时部分工作的开展与成效,毫无疑问,注释、附图等工作仍然只是少部分人的努力,他们生产着纯学术化的知识,对加深礼书的理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后,纯学术化的知识被编入了一种较为通俗化的书写方式之中,并最终为《家礼》成为民间通用礼作了重要铺垫。
三、实用知识:日用类书的碎片《礼记·曲礼》讲:“礼从宜,使从俗。”“从俗”是礼论中一条亘古的准绳。宋代家礼的书写者在多种情况下讨论过从俗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尤其是在古礼难行、今法不立的困境下,这一原则被书写者具体运用着。叶梦得曾强调妇人之首饰衣服“宜从俗”;司马光认为上尊官之仪的称呼,古人尚右、今人尚左的方位选择上,“且须从俗”;朱熹提出“古者葬地葬日皆决于卜筮,今人不晓占法,且从俗择之可也”。在“从俗”的同时,书写者反对世俗之礼中的“恶俗”,避免某种“鄙俗”的讨论亦时有发生。司马光批评早婚之弊与婚仪之陋俗,说:“世俗好于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今世俗有结发之仪,此尤可笑”;丧礼中,“世俗或用冠帽衣屐装饰如人状,此尤鄙俚”。这些对时俗的批评同样反映在朱熹《家礼》之中。不可否认,无论是“从俗”还是“恶俗”“避俗”,书写者在彼此所遵行的书写原则以及礼文释读的旨趣下各有选择,这一组矛盾构成了家礼书写者的复杂心态,同时亦可用来说明,当个体以书写的方式构建理想的礼仪秩序时,始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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