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器

机电类特种设备知识复习要点监察人员

发布时间:2022/4/29 11:34:43   

机电类特种设备知识复习要点——监察人员

一、电梯

1.曳引电梯结构组成(8大系统):曳引系统、导向系统、门系统、轿厢系统、重量平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力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装置。

2.曳引系统:曳引机、钢丝绳、导向轮、反绳轮

3.电梯按额定速度分类:

(1)低速电梯:V≤1m/s(2)中速电梯:1m/sV≤2.5m/s(3)高速电梯:2.5m/sV≤6m/s(4)超高速电梯:V6m/s

4.安全保护装置

(1)曳引电梯:限速器、安全钳、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缓冲器、门锁、终端超越保护装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等。

(2)自动扶梯:附加制动器、梳齿板保护装置、梯级下陷保护装置、梯级缺失保护装置、防逆转保护装置、扶手带出入口保护装置、驱动链监控保护、楼层板安全开关、超速保护装置等。

(3)救援系统包括救援装置(紧急开锁、紧急操作装置等)和报警装置。

(4)安全保护装置的故障和失效(以限速器和防止门夹人装置为例)

a.限速器会发生机械故障和电气故障。常见故障有:限速器在运转过程中有异常声响、碰擦、卡阻、误(不)动作及夹绳钳块不能有效夹持限速器钢丝绳;限速器或其他装置上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短路、断路或不能实现电气和机械动作的有效联动等。限速器的失效主要有磨损失效、腐蚀失效、变形失效和断裂失效等。

b.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的故障主要是电气方面的。常见故障有:与安全触板联动的微动开关损坏、光电式或感应式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的发射器或接收器损坏、当乘客或物在进入轿厢的过程中触碰到轿门/层门时,轿门/层门继续关闭不能重新自动开启等。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在机械方面的失效主要有变形失效和断裂失效。

5.电梯事故

5.1电梯伤人事故形式:剪切、挤压、坠落、碰撞、卷入、摔倒、触电、烧伤等。

5.2剪切事故(以制动器制动力矩不足溜车造成剪切为例)

5.2.1制动力矩不足的常见原因:(1)闸瓦和制动轮表面贴和不紧密、不均匀(2)闸瓦过度磨损、存在油污(3)存在机械卡阻(5)制动器弹簧或制动臂失效(6)其他电气故障(控制制动器的接触器粘接、电磁剩磁等)。

5.2.2制动器“带闸运行”的后果和常见原因

后果:电梯带闸运行,会加速制动器闸瓦和制动轮的磨损,最终也会导致制动力矩不足。

原因:①制动器的电气控制接触器接触不良或线路断路;②制动臂或抱闸铁芯出现机械卡阻;③制动弹簧卡阻或因调整不当导致制动力太大;④供给制动器的开闸电压和维持电压太低;⑤制动器电磁线圈烧毁或意外失电等。

6.在用电梯专项监督检查重点

一、设备本体

1、机房或设备间

(1)机房温度(温度应保持在50-C之间)(2)机房照明(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门锁(应带有钥匙的锁,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4)应急救援装置与操作说明(5)电梯的总电源要求(机房内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系统)

2、曳引电动机:电动机无异常的振动、绝缘有效(包括相间绝缘、电缆绝缘和对地绝缘)、电机温升正常。

3、制动器:制动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防止带闸运行)、制动开关是否有效、制动器工作情况、制动器制停距离。

4、曳引轮:曳引轮磨损无异常、钢丝绳在轮上滑移无异常。

5、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张紧力,钢丝绳清洁无过分油污。

6、限速器:校验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7、轿顶情况:急停开关、检修装置、轿顶照明等是否有效。

8、井道情况:井道清洁,井道照明有效,极限开关有效(包括强迫换速开关、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井道安全门的设置符合要求(如果超过11m)

9、轿厢及运行状况:(1)电梯使用标志(检验有效期等是否符合要求)、轿厢照明、应急照明、应急通话、层站指示按钮有效(2)轿厢运行无异常抖动、晃动,指示信号完好、指示正确

10、层门与轿门:(1)层门完好、层门开锁装置有效(三脚钥匙有效)、检测层门锁紧的安全装置有效,门地坎距离、门间隙符合要求。(2)轿门完好、防夹装置有效

11、对重:对重紧固是否牢靠、对重的防护设置是否有效。

12、底坑:底坑清洁,急停开关、缓冲器及安全装置有效

二、人员与管理要求:

1、使用单位管理:(1)管理制度(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3)维保合同(4)日常检查记录(5)应急救援预案

2、维保单位管理:(1)维保人员的持证情况(2)维保记录:维保记录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TSGT-要求,记录有相关人员签名,并有使用单位见证记录。(3)质量控制:维保单位质量检查、更换零部件记录、故障及故障排除记录,维保单位急修电话有效性。

7.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安全技术要求

(1)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2)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3)安装:采用组装、固定、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包括移装。

(4)改造: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轿厢自重、防爆等级、驱动方式、悬挂方式、调速方式或控制系统;改变轿门的类型、增加或减少轿门;改变轿架受力结构、更换轿架或更换无轿架式轿厢。

(5)重大修理:加装或更换不同规格的驱动主机或其主要部件、控制柜或其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棘爪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梯级、踏板、扶手带、附加制动器;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及端接装置、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改变层门的类型、增加层门的类型、增加层门;加装自动救援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的;采用在电梯轿厢操纵箱、层站召唤箱或其按钮的外围接线以外的方式加装电梯IC卡系统等身份认证方式(接入控制系统线路的)。

二、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目录(共9大类28个品种)

1.1桥式起重机(7个品种):通用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架桥机和装卸机由原来的桥式起重机划归为门式起重机)

1.2流动式起重机(4个品种):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1.3门座式起重机(2个品种):门座起重机、固定起重机。

2.参数要求

(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3)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起重机械结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电气系统、安全保护装置

以门式起重机结构为例:1-小车运行机构2-起升机构3-大车运行机构4-主梁5-端梁6-支腿

4.安全保护装置

限位装置、缓冲器及止档装置、防碰撞装置、防超载装置(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抗风防滑装置、联锁保护装置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等(只含安全制动器,不含一般的工作制动器)。

5.常见事故原因

(1)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导致的事故(超载、违规施工作业);

(2)是起重机本身的不安全状态(设计、制造、维修等缺陷)造成事故;

(3)是起重作业环境(风载)。

■工作风压不压大于:内陆Pa(5级风);沿海Pa(6级风)

■非工作风压不大于:一般为Pa(10级风)

6.安装、改造和修理相关要求(92号令)

(1)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2)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4)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5)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6)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三.场(厂)车

1.叉车主要参数(按产品数据表)

额定载重量、载荷中心距、最大运行速度、自重、动力方式、系统电压、电机额定功率、防爆等级和防爆使用场所(防爆叉车)。

2.叉车的安全保护装置

(1)安全带——座驾式车辆的驾驶人员位置上应当配备安全带等防护约束装置。(2)护顶架——用于保护司机免受货物坠落、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伤害而设置的安全装置。(3)挡货架——叉车安装挡货架,使得当门架处于最大后倾位置时,大大降低了货物朝着门架方向掉落的可能性,防止货物发生坠落事故。(4)防止越程装置和限位器——起升装置应当设置防止越程装置和限位器,避免货叉架和门架上的运动部件从门架上端意外脱落。(5)应当设置下降限速装置、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如果下降限速阀与升降油缸采用软管连接,还应当有防爆管装置。

3.观光车辆的安全使用要求(参数要求)

3.1观光车

(1)最高车速不得大于30km/h;

(2)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下同)大于或者等于6人,但不得大于23人;

(3)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

(4)设计最大爬坡度不得小于15%(留有一定安全余量)

3.2观光列车

(1)最高运行速度不得大于20km/h;

(2)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不得大于72人,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小于或者等于2个,车厢总节数不得大于3节,每节车厢座位数为20个~35个(含20个和35个);

(3)最大行驶坡度不得大于4%(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

(4)设计最大爬坡度不得小于7%(留有一定安全余量)

4.防爆叉车的要求(场车规程中)

(1)机械防爆: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应当具有机械防爆的功能,接触、可能接触地面或者载荷的工作装置的所有表面都不能产生火花,所用材料应当使用铜、铜锌合金、不锈钢等,或者用非金属材料(例如橡胶或塑料)包覆。

(2)内燃机防爆:应当符合GB20.1—《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第1部分: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环境用II类内燃机》、GB20.2—《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第2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II类内燃机》。(阻火器、冷却装置、过滤装置等)

(3)电气防爆:其电气设备和元件的选用应当符合相应防爆级别的要求,并且符合GB.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和GB—的要求。(查看防爆合格证,电气/电器部件具有相应防爆等级)。

四、游乐设施

1.安全保护装置

常见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安全带、安全压杠、锁紧装置、制动装置、止逆装置、运动限制装置、超速限制装置、缓冲装置

2.设计、型式试验相关要求(号令)

(1)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3)在申请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应当对试制的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定试验方案,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测试。

(4)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

3.大型游乐设施倾覆事故原因:整体结构失稳、基础塌陷、结构强度、刚度不够、风载。

4.安全压杆的设置安全要求(、42号文)

(1)游乐设施运行时有可能导致乘人被甩出去的危险,则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压杠。

(2)安全压杠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锁紧力,保证游客不被甩出或掉下,并在设备停止运行前始终处于锁紧状态。

(3)锁定和释放机构可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装置失效时,应能够用手动开启。

(4)释放机构乘人应不能随意打开,而操作人员可方便和迅速地接近该位置,操作释放机构。

(5)安全压杠行程应无极或有级调节,压杠在锁紧状态时端部的游动量不大于35mm。安全压紧过程动作缓慢,施加给乘人的最大力:对成人不大于N,对儿童不大于80N

(6)乘坐物有翻滚动作的游乐设施,其乘人的肩式压杠应有两套可靠的锁紧装置。

(7)年11月30日之后安装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加速度在区域4与区域5范围的,应实现乘客束缚装置(安全压杠)闭合锁紧与设备启动自动联锁功能。

五、客运索道

1.客运索道(含客运缆车):线路设施、驱动系统、运载工具、安全保护系统、运行辅助设施组成。

2.客运索道分为: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拖牵索道3个大类。3.常见结构形式

单线脉动循环固定抱索器架空客运索道

单线连续循环固定抱索器架空客运索道

单线连续循环脱挂抱索器架空客运索道

双线往复架空客运索道

客运拖牵索道

4.索道的安全保护装置:线路保护装置、位置保护装置、超速保护、防雷保护得。

5.设计、型式试验要求(号令)

(1)客运索道设计完成后,设计文件应当由制造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制造。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客运索道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客运索道新产品、新部件,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3)客运索道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部件出厂的应提供部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图纸及说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无损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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