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器

纪检监察系统去年处分近3000名内鬼

发布时间:2024/10/20 13:55:55   
2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年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去年共接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3万余件次,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5万余件,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余人次,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余件,处分余人,移送司法机关余人,其中,处分厅局级及以上干部82人、县处级干部余人。

通报还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2.6万余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3万余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余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余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余人。

“四种形态”占比图(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关于上述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评论表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彰显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持续整治“灯下黑”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释放了严管严治的强烈信号。那么纪委监委通报里的“四种形态”究竟是什么?又该如何理解“四种形态”?年12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为统计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提供了依据。本着科学性、可行性、系统性、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共设置了5类56项统计指标。其中将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情形设置为第一种形态指标;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21种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二种形态指标;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12种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三种形态指标;将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2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情形设置为第四种形态指标。此外,为了从不同侧面反映实践“四种形态”的发展趋势和总体成效,在上述49项基础性指标之外,还设置7项辅助性指标,包括线索处置件数等3项先导性指标以及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4项效果性指标。中央纪委监委网站曾发文表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个方面有机统一,相互关联,实践中必须全面把握,才能够达到良好效果。来源

综合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日报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tp/717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