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器

自唐代起,官府大量运用放贷法来筹措财源,

发布时间:2023/2/13 15:10:45   

前言

中国自唐代起,官府大量运用放贷法来筹措财源,本篇则将从营运管理的角度,检视官本的经营方式,及官府如何从事财务检查,以保证放贷的绩效,并论究相关责任。

在分析官本的经营方式之前,须先厘清官本由谁主掌。与一般财税收入不同的是,财务政令机关户部四曹并不负责官本钱物的管理,财务行政机关太府寺、司农寺等也不过问其运用,因此遍布京内外,行于前后期的十余种官本,究竟是否有统筹管理的官司?

是否因时因势而有所递变?官本原则上用放贷法经营,并令高户、典正等捉钱,期望以最不影响民生的方式,创造最大的财政利益。然官本真能照着这样的制度设计来运作?其间有多少难以控制的因素,或逸出常轨的现象,打乱了官府原本的布局?

▲自唐代起,官府大量运用放贷法

京司官本的管理

放贷取息,既非唐代财政收益中的重要项目,也因高利贷之嫌,让政府不便太过张扬,是以这十余种官本究竟由何机构负责管理,史料中未见明确规范,学者也多略而不论。最先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做详细疏证的是李锦绣。

她从《唐六典》比部条的错简,表明比部对公廨本钱是自勾,亦即比部应是公廨本钱的行政管理机构。同时她又诸司诸州勾官“给纸笔”的职能,及公廨本钱充市纸笔,认为各司勾官就是当司公廨本钱的负责人。对这样的说法,愚意不甚以为然。

首先,比部是财务检查机构,若同时又负责公廨本钱的行政管理,岂非球员兼裁判,有负检查之任?其次,比部对公廨本钱的自勾,是建基在李氏对《唐六典》错简的错误论证上(详下章第二节),此项推断并非事实。第三,纸笔费用来源甚多,公廨本钱只是其中种,如何能将给纸笔之官,视同给公廨本钱之官?第四,官本名目杂多,《唐六典》比部条至多提到公廨本钱、食本两种,而其他各式官本亦由比部或各司勾官管理?第五,唐后期比部的职权大幅弱,但官本的运作依然兴盛,比部一如前期那样兼理官本的检查与管理?由于官本的负责官司仍妾身未明,本节就先从京司论起。

自武德以来京司设置的公廨本,就直接配给各司经营、使用,而非统筹,由比部捉钱,再拨给各司官吏充俸。如:

武德已后,国家仓库犹虚,应京官料钱,并给公廨本,令当司令史番官回易给利。(《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

(贞观元年以后)诸司置公廨本钱,令行署及番官兴易,以充其俸《通典》卷三五《职官·禄秩》)

(贞观十五年)敕在京诸司依旧置公廨,给钱充本。褚遂良上疏曰:“陛下近许诸司令史捉公廨本钱。在京七十余司,相率司别九人,年别即有六百余人输利受职。”太宗纳之,停诸司捉钱。(《通典》卷三五《职官·禄秩》)

(永徽元年四月)废京官诸司捉钱庶仆胥士。(《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

▲李锦绣从《唐六典》比部条的错简

所谓“当司”回易给利,“诸司置公廨本钱”,“诸司”捉公廨本钱,停、废“诸司捉钱”,显然唐政府直接配给在京七十余司公廨本钱,令其自行捉钱,自行充给官员俸料,亦即官本的管理与经营,唐府委由各司全权负责,既无意插手干预,也不欲置总管官司指导其行事。至于比部职权涉及的公廨费用,不过是财务检查而已,应与行政管理无关,《唐六典》卷六《比部郎中员外郎》条:

掌司诸司百寮俸料、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逋悬数物,以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每季一申省,诸州岁终而申省,比部总句覆之。

比部总勾内外经费,诸司之公廨本钱与其他诸项并列,该不致就此认定比部也管理其他经费吧!比部的勾覆时限是京司每季一申,诸州岁终而申。但为了方便诸司办事,及考虑山川险阻,唐政府对内外官送达勾帐的时间,依道里远近,弹性宽限一~三个月的程期,故自然无所谓比部对京司公廨本钱月一勾之,或比部自勾京司公廨本钱的问题,也当然不能由此推说比部是公廨本钱的直接领导机构。

中央直接拨款给在京各司,由各司自营公廨本钱,但紧接而来的问题是,各司由谁承管这项业务,是勾官吗?如是勾官,岂不重蹈比部检查兼管理之弊病?再者,依褚遂良之言,在京七十余司皆有公廨本钱,而这些机构颇多与财政事务无关,则诸司如何处理捉钱事宜,犹待仔细考察。

唐朝的制度设计,六部二十四司通常由郎中、员外郎掌判各司之事,如《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户部尚书条:“(金部)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判天下库藏钱帛出纳之事,颁其节制,而司其簿领。凡库藏出纳,皆行文膀,季终会之。”又,“(仓部)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天下仓储,出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

二十四司郎中、员外郎既判当司之事,则无论该司是否属财务机构,恐怕皆如金部、仓部等,一切簿录名数出给、申报,或季终勾会之账册,都经判司之手或由其做成,因此拨给各司的公廨本钱,最有可能的也是由判司经管。

▲唐朝官员品级

九寺一律以丞掌判寺事,而且即使本身非财务单位,也难免会触及财务出纳的问题,如《唐六典》卷一六《卫尉寺》:

丞掌判寺事,凡器械出纳之数,大事则承制敕,小事则由省司。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判司既掌器械出纳之数,就在处理名数簿籍之事,由卫尉寺诸官执掌推测,中央拨交下来的公廨本钱,大概无例外地就由判司董理。而主簿、录事等勾检官,看来只为检查之任,并不直接处理财务出纳等事。九寺中的司农寺、太府寺是财务行政机构,即使勾官主簿在出给财务时亦与闻其事,但真正掌判者其实还是司农丞与太府丞,如《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

丞掌判寺事,凡天下租税及折造转运于京、都,皆阅而纳之。每岁自都转米一百万石以禄百官及供诸司。主簿掌印,省暑抄目,勾检稽失。凡置木契二十只,应须出给,与署合之。(雄,主簿掌;雌,留署,勘然后出给。)

典制中虽不曾提及公廨本钱或诸色官本由谁负责,然以丞掌出纳,给禄百官及供诸司之权责来判断,最可能受理官本,分配与运用利钱者非丞莫属。至于主簿,不过于出纳时做合契的勘验工作,依旧是检查之任,而非经营管理之责。

类似情形亦见于太府寺,掌出纳或簿书的丞,该当是官本的负责人吧!由于唐前期京司的公廨本钱时断时续,即使作为官署的行政费用,也为数甚少,不足以引人注目,也未见志中载其管理专司,或许因此九寺中无论财务或非财务机构,都让总管当司事务的判官,兼理官本事宜,这无疑是最精简人力,也最得管理之法的制度设计。

▲六部主管政令,九寺五监负责某一方面

在公廨本钱之外,开元年间京司还别借食本,当司及其属司的判官可能分别掌捉钱与造膳杂务,《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典客署:“丞一人判厨事,季终则会之。”或许鸿胪寺将所捉利钱交付典客署丞,由典客署丞命人打理膳食厨务,季终则附随诸账簿,上于寺或比部检核诸监与九寺的情形如出一辙,掌判财务出纳的丞与检点勾勘的主簿,各司其职,不相淆乱。如《唐六典》卷二二《少府监》:

丞掌判监事。凡五署之所入于库物,各以名数并其州土所生以籍之,季终则上于所由,其副留于监。主簿勾检稽失。凡财务之出纳,工人之缮造,簿帐之除附,各有程期,不如期者,举而按之。

少府监之出纳、缮造等事,率由丞主导并提供判处意见,簿帐之作成与季终上于比部勾覆,亦由丞典理其务。负责勾检的主簿,只勘验诸事是否合于程期,无须直接涉入处理。判与勾的区别,样于将作监里表露无遗:“丞掌判监事,凡内外缮造,百司供给”,皆是其职;“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凡粮料、俸食之务在、假使,“必由之以发其事”,若“财物器用违阙,随而举焉”(《唐六典》卷二三《将作监》)。

当司事务虽长官总其成,次官为之贰,但真正理其剧务,任其劳苦的,其实是判官,勾官不过发其不当,举其违阙而已。由此看来,中央配给诸司的官本,由判官受理,并负经营管理之责的可能性,远高于勾官。

唐政府于在京诸司,鲜有为诸官本而设专官,较例外的似属御史台《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侍御史条注云:“侍史年深者一人判台事,知公廨杂事等。”《通典》卷二四《职官·御史台》:侍御史之职有四:谓推(注:推者掌推鞫也)、弹(注:掌弹举)、公廨(注:知公廨事)杂事(注:台事总判之)。”《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御史台:“侍御史六人,久次者一人知杂事,谓之杂端,台内事颛决,亦号台端。次一人知公廨。”

公廨与杂事由一人总判,或不同侍御史专知,诸书所载略有所异,然侍御史在推、弹之外,任命专人处理台内公廨事务,的确令人印象深刻。御史台系所管三院,兼综内外的庞大机构,姑以贞元十二年()京司食本数比较,除京兆府外,御史台的食本数高居各司之首。食本亦属广义的公廨事务,御史台的公廨事务既如此繁杂,由专官负责,并不为过。而所谓的公廨事务,当包括各式官本的捉钱,以及利钱的分配与运用在内。

▲御史台公廨事务繁杂

御史台虽非财务机构,但台内总有常支或临时费用需调度或处理,知公廨的侍御史想必就专判其事。御史台职司监察,若非典制缕述各侍御史之职权,或许少有人注意到其在推、弹之外,还负责台内之公廨杂事。在京诸司无论机构性质或规模大小,总要有人处理司内公廨事务,前文推断六部廿四司及诸寺、监由判司典掌其职,此处之侍御史亦为御史台判司之一,由是可以进一步认定管理官本,配置捉钱,收为公廨费用,供给杂务支出的,就是各司之判官。

御史台的职官中与公廨事务有关的还有主簿,《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主簿掌印及受事发辰,勾检稽失(注:兼知官厨及黄卷)。”《通典》卷二四《职官·御史台》主簿:“管辖台中杂务、公廨、厨库,检督令史、奴婢,配勋、散官职事。每食则执黄卷,书其谴罚。”《新书》卷四八《百官志》御史台:“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掌印,受事发辰,核台务,主公廨及户奴婢、勋散官之职。”

主簿为勾官,所谓“管辖台中杂务、廨”、“主公廨”指的其实是检核侍御史所判是否得当,并非自己直接处理公廨杂务,二者一判一勾宜加区别。唐代官本中有一项食利本钱,原为优劳官吏勤于治理,免费提供午食一顿而设。御史台主簿的“兼知官厨及黄卷”、“管辖台中厨库”“每食则执黄卷,书其谴罚”,当与这项设食有关。唐人非常重视朝仪,官吏廊下就食有殿中侍御史二人兼临;而台内之设食也丝毫不得乱了礼数,官吏升降起坐间维持秩序者,就是主簿,《唐语林校证》卷八《补遗》述御史台事曰:

每公堂食会,杂事不至,则无所检辖,唯相揖而已。杂事至,则尽用宪府之礼。杂端在南榻,主簿在北榻,两院则分坐。虽举匕箸,皆绝谭笑。食毕,则主簿持黄卷揖曰:“请举事。”主簿书之。

知杂事的杂端,颛决台内事,公堂会食时不杂端检辖诸官,主簿更持黄卷书其谭笑失仪者而罚之,勾官查劾违失的特质表露无遗。正因为主簿有核台务之责,又涉及会食之举事,不免亦督察官厨之费用由来与造膳等事,但这既不表示主簿为官本负责人,也不能证明其主导捉钱,或支配利钱的运用,故所谓“兼知官厨及黄卷”,充其量仍属勾检的范畴。

▲唐朝公食制度

褚遂良指称有公廨本钱的在京七十余司,大概也包括十六卫在内。以左、右卫为例,大将军、将军总制该卫,长史总判诸曹之事,录事参军依旧掌印及勾检,而诸曹之职权,依《唐六典》卷二四《卫·左右卫》:“仓曹掌五府、外府之文官职员,凡勋阶、考课、假假、禄俸及公廨、财物、田园、食料之事,皆掌制之。”公廨本钱供官俸与公廨杂费,食本供官吏午食,这两种官本都与仓曹职权相关,仓曹负责操作这两种官本的可能性便大大增加《新唐书》卷四九《百官志》左、右卫仓曹参军事之权,比《唐六典》多了“医药、过所”两项。玄宗开元二十二年()曾“断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钱收利给之。”

这是国家以利钱补充寺院之悲田病坊,并非直接以官置机构养之。但京城当时是否各司皆有病坊本?负责捉钱收利的职官是谁?史料中未做说明。敦煌文书P.号背《唐天宝年代燉煌郡会计牒》病坊项下除了本利钱外,还列出杂药九百余斤。

或许十六卫中管杂药与捉病坊本的正是仓曹,此不仅与志书所列“财物”、“医药”两项职权相关,也颇符合军中为伤兵投药治疗,或设养病之所的需求。尽管我们不宜将开元二十二年()的病坊本与十六卫仓曹间的关做过多联想,但相信只要政府配置病坊本给十六卫,仓曹应会比照公廨本、食利本那样地捉病坊本。

再者,拟进而思考的问题是,捉钱的官司如何运用利钱。《唐六典》在叙述左、右卫仓曹之职权后曰:“胄曹掌其戎仗器械及公廨兴造、决罚之事。”公廨本钱在高宗以后已不再供京官俸,但官府办公的行政费用及廨宇修造之需,仍要仰赖利钱收入或补贴。

胄曹与仓曹为平行机构,如公廨修造费用中含括公廨利钱,想必先向长官或通判官请求,再由其勒令仓曹拨付利钱。盖一种官本两处生利,岂不浪费人力资源,何况公廨修造通常所费不赀,利钱仰给不过杯水车薪而已,胄曹与其自行置本捉钱,不如向上司申请专款,或辗转自仓曹处领来利钱。

论典客署丞判厨事,其食料费用大概就部分来自鸿胪寺丞的捉钱与判给。由此推想,在京诸司负责捉本钱的单位,原则上应集中于某一最与财务相关的判司,甚至该司可能同时捉数种官本,至于所获利钱,则视需要配给有关诸司使用。此种事权集中,专司办理,统筹运用的原则,该是最有效率,最易于管理,又最节省人力的方式,或许京司诸官本的放贷,就多采这种模式来经营。

绝大多数的官本直接由在京诸司自行负责,但也有某些特殊用途的官本,是由政府指定专官来处理,如《唐会要》卷二七《行幸》开元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敕:“两京行幸,缘顿所须应出百姓者,宜令每顿取官钱一百千,又作本取利充,仍令所由长官专勾当不得抑配百姓。供顿本是为两京行幸而设,沿途所需由长官随时给付,其务独立于在京任何一司,故本钱由专官勾当,不与京司相干。这类官本并不多见,虽然其归属较特殊,但经营、管理的方式可能也不致与一般官本相差太远。

有学者认为,公廨本钱的直接管理机构是勾官,其中一重要原因是勾官给纸笔,而纸笔为公廨利钱最主要支用项目之一。事实上,唐代官府纸笔的来源相当复杂,公廨利钱之外,贞元以前之考钱也用生利法来市笔墨朱胶,而大中年之考钱似直接充写考牒纸笔杂用。

此外,国家造籍、计账之纸笔费征自百姓,远年故纸也可卖充公廨费用,而官司之因事请给,更是获取之重要方式。纸笔之来源既不仅于公廨利钱,公廨利钱的用途还可供饮食、修造与其他行政杂支等,若因勾官给纸笔就认定勾官掌公廨本钱,似有推论太过之嫌。京司所用纸笔,最大宗的或许不是来自利钱、征收或买卖,而是工部的兴造,《新唐书》卷三六《百官志》尚书省工部:“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

即使各司勾官给纸笔,所给纸笔大抵也来自工部的配给,至于需靠收利、货买而来的纸笔,可能由各司管财务的部门负责,依照前文所论,该是当司中的某判司。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中有一个仓史氾忠敏侵占仓物案卷,此虽非发生在京司亦可佐证经手纸笔的不只是勾官。案卷甚残,只能从词组残句中依稀窥出端倪:“但承前例人应勾纸笔”、“今氾敏广破数论当已于邓方取练拾匹,杨师住处笔当时供送,计不损请不摊征诸”、“勾会支供,宁可勒同均出。…纸笔口口口用”、“右件练口索用充纸笔”。

▲纸笔大抵也来自工部的配给

结语

广破用的仓史氾忠敏取练充纸笔,被勾官勾出有问题。勾官在此还只是查劾的角色,而侵占纸笔及其他料的,则是管理仓物的仓史但这起侵占案被要求负连带责任,共同摊征欠负的,还有其他诸仓史、仓督,故知管理纸笔的,其实是判诸财务的仓曹,而所谓勾官给纸笔,应是仓曹将所获纸笔交付勾官,由勾官视各曹需要,总理分配事宜。因此认为给纸笔乃公廨本钱的代名词,勾官司公廨本钱,恐怕未能尽得事实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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