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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盾公务员晋职晋级事业单位将这样

发布时间:2023/6/12 17:56:53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将全面实施!这样影响万人的收入和晋升!

地球人都知道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这一制度今年就推开了,将涉及数百万公务员。那么到底会对公务员朋友产生什么影响?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草案中关于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堪称大亮点。

现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共10个层级。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共8个层级。

此次征求意见的草案,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领导职务层次,草案与现行公务员法相同,都是10个层级;有变化的是删除了“非领导职务层次”这个词汇,改成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

草案指出,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12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对比现行公务员法和草案可以发现,现行公务员法的领导职务层次和非领导职务层次是一一对应的,但按照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见草案,领导职务层次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并非一一对应。这体现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部主任胡仙芝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目前,我国公务员晋升,主要体现在职务变化,比如从办事员到科员,再到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副部正部……这么一个过程。职级的变化则主要依照“几年进一级”的标准,工资等随着职级相应做调整。

“如果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将成为公务员工资增长和职级晋升的另一个通道。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应的职级,会促使公务员的职务或职级向上递进一个层次。这对于解决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问题有着重要意义。”胡仙芝说。

即使不当领导,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对公务员而言,职务、职级、待遇可以说是职场中的三个关键词。

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时,寥寥数语就道出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对公务员的重要意义:“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此次会议确定了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试点地区: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等多个地方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统计局等国家机关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

县级机关试点成果初显部分地区晋升职级率超两成

事实上早在国家级试点之前,县以下机关的基层公务员试点已经率先实施。

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比如,公务员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等。

云南省安宁市作为实施县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试点城市,在推行过程中,按照干管权限采取集中审批、按季审批、分步实施的方法开展职级晋升,即年对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机关公务员集中审批,年之后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分批审批。

安宁市政府公布的试点情况成效明显:安宁市自年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共计名公务员晋升职级,占安宁市现有公务员总数的22.7%,其中晋升副科级职级38人,晋升正科级职级25人,晋升副处级职级人,晋升正处级职级9人。

胡仙芝对此给予积极评价:“试点成效表现在:疏通了公务员晋升的拥堵问题,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作用,尤其对基层公务员有明显效果;其次是修订增加了治理和约束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的相关规定,这对公务员的工作绩效也会有所改进。”

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据笔者了解,其主要核心内容如下:

职级层次

职级分为12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对应关系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

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职级设置

中央机关,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

市(地、州、监)、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

县(市、区、求)、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职级,具(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职级,直辖市的县、乡镇和副省级城市的区(县)及其乡镇机关,根据机构规格,参照上述规定,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职级设置。

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比例内逐级晋升,(省级及以上一级巡视员一般15%,二级巡视员15%,调研员基本不受限;地市级一二级巡视员不超过5%,一二级调研员15%,以下不受限)公务员晋升职级须达到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晋升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二级巡视员或者厅局级副职4年以上;

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晋升―级调研员,应当任二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正职3年以上;

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四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副职2年以上;

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二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正职2年以上;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四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副职2年以上;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任现职级或者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1个职级。

任职年限从正式任命职级或者领导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

职级确定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职级比例内确定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定为二级科员、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一级科员、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被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一级科员、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

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

其他具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

厅局级副职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在规定的职级比例内,可以在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基础上晋升职级。

职级公务员可以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也可以转任同级或者兼任下级领导职务。

职级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其他类别公务员之间可以交流,综合考虑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职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可以调入机关担任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政策,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确定相应的职级。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这些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为企业!时间表已明确!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距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所制定的总体目标的时间点年越来越近了。

事业单位分类即将完成,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人员出路不同。关系到万在职职工事业单位是如何分类的?

目前事业单位分三类:

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

改革后人员去向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这个去向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

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有: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1)公益一类

公益一类包括:

①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②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④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⑤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⑥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⑦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⑧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2)公益二类

公益二类包括:

①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②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③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④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⑤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3)公益三类

公益三类包括: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国家已明确: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改革后3大变化

1.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2.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3.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同时,国家将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综合:中国普法、基层法官等)

河南省委政法委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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