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察器 >> 监察器市场 >> 安徽蒙城县三义镇邻里纠纷派出所被指处理不
前不久,一篇网文在蒙城部分网友朋友圈热传,一度成为三义镇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时隔两个多月事情进展如何?是否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笔者带着疑问简单进行一下梳理。
年5月13日,村民冯某在道路上晒小麦,冯桂春驾驶机动车回村,冯桂春所驾驶车辆碾压了冯某的小麦,冯某便破口大骂冯桂春,冯桂春一气之下将车辆停在了冯某晒粮的公路上。
当日下午五时左右,冯某一家老少四人与三义镇派出所民警一道来到冯桂春家中,冯学某大声叫嚣:“领导让来的”,其女冯某(哺乳期)便拉着自己4岁的儿子上前殴打自己的妻子邵侠,冯学某的叫嚣刺激之下,加之哺乳期的冯某与儿子上前试图殴打妻子,妻子邵侠处于本能反映,用脚踹了一下冯某的儿子,哺乳期的冯某、妹妹及母亲手持砖块一拥而上,将冯桂春妻子按倒进行了殴打,而此时三义镇民警就在现场,并没有当场制止。
年6月12日蒙城县公安局下发的蒙公(三)行罚决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年5月31日17时许,在蒙城县三义镇曹庙村冯寨庄,因邵侠殴打冯丽儿子曹子林(4岁)冯丽与邵侠继而发生打架,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被侵害人陈述、视听资料、户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参与打架冯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年5月31日17时许,在蒙城县三义镇曹庙村冯寨庄,因邵侠殴打冯丽儿子曹子林(4岁)冯丽与邵侠继而发生打架,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被侵害人陈述、视听资料、户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两份处理结果看似各打五十大板,双方理应就此罢休,可事实并非如此,冯桂春夫妻二人两年多来,夜不能寐,对这份处理结果颇为不满。
究竟是何原因?结合网络撰写发布内容来看,根结在于派出所仅对处在哺乳期的冯某作出了拘留决定,参与打架的还有两人未被追究,时间上来看冯桂春家属被处以10日拘留罚款五百,而冲到冯桂春家打架的冯某仅作出了五日的拘留决定,冯桂春夫妻二人一致认为:“三义镇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显的存在不公”,于是夫妻二人便开始各种维权,要求给予说法,两年多来没有任何进展。
于是前不久冯桂春夫妻二人开始寻求网络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视频和文章发出后,蒙城有关部门并未进行具体落实,仅村委会一干部传话给冯桂春儿子,让其不要再进行发布视频等,便没了下文。
说到实名举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蒙城三义镇冯桂春爱人实名举报派出所的视频及文章,按照现在各地舆情监测能力,理应是监测到了,为什么冯桂春夫妻二人未收到有关部门的答复与回馈?
就舆情方面来说,目前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它以强大的影响力、渗透力和独特的互动性、海动性,加剧了局部问题全局化、简单问题复杂化、个体问题公众化、一般问题热点化趋势。
但由于一部门和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事前缺乏监控防范,事后缺乏有效引导,以致原本很小的一件事不断被放大,甚至被以讹传讹,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引导网络舆情,正确处理舆情,正成为摆在各级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蒙城三义镇派出所被指处理不公,相关部门不能置若罔闻,看似小小的舆情,也会有损当地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