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察器 >> 监察器市场 >> 业务探讨难以磨灭的痕迹中央纪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相比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形式,很多网友对电子证据了解得相对较少。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电子证据的基本问题及其在监察调查中的运用”这一主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证据专家刘品新。
问:什么是电子证据?
答:所谓“电子证据”,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产生的以信息形式存在的证据。比如,如果我们用电脑播放PPT,其中就有很多播放记录文件、临时文件等信息;我们用手机会产生手机与基站联系的信令数据、使用GPS装置会产生的GPS记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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