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器

自己缴纳了应该由单位缴纳的社保,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3/30 13:24:44   
白癜风治疗最便宜的医院 http://www.yunweituan.com/
在离职时,单位可能已经欠缴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但是,离职的员工又需要转走社保关系或者急着用社会保险来报销一些费用,怎么办?让单位补缴,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实际的,即使你去了社货机构投诉,社保机构也是下达一个补缴通知书,甚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如果实在没有经济实力补缴的话你还是转不了社保关系,用不了已经缴纳的社保,那现在是不是你只能自认倒霉,自己补缴上应该由单位缴纳的那一部分社保费用呢?是,你可以补缴上单位的那一部分,但是并不是意味着你就只能这样了,因为还是可以向单位追偿这一部分的。社保部门做为行政机构,只有行政处罚权,但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一旦到了司法部门就不一样了,法院系统做为国家的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又是享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机构,是可以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人或者单位依法实施对应的强制措施的。最高院出的司法判例中意见明确了员工缴纳了单位应缴纳的社保部分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首先,是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离职时,社保关系怎么办在之前的这篇中,依据明确了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有法律依据的,是法定的义务,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或者逃避,即使员工在离职时,单位让员工在离职申请上写明自愿补缴这一部分,也还是不能免除单位的此项法定义务的,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要求劳动者和单位按时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需定期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而不能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与劳动者就是否缴费、缴费比例及缴费金额等问题自行协商来规避其法定缴费义务。用人单位自行与劳动者约定的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任的条款,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其次,此项劳动争议纠纷的可诉性时确定的,①它符合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争议纠纷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在执行或者解除时产生的先关纠纷,最高院的司法判例()渝民初号和()渝04民终28号也确定了这一点。最好,这样的劳动争议纠纷起诉时效的计算从什么时候开始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对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规定追溯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那么,当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不保险的义务就终止了,也就是此时的诉讼时效就应该开始计算了。大家要学会在职场中保护自己,适当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还是很有必要的。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tp/8216.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