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察器 >> 监察器前景 >> 杨光六察法的推行与宋神宗时期监察制度的转
摘要
宋神宗时期,御史台在继续开展言论监督之外,又开始推行机制迥异的六察制度。依法覈查在京官司文书、纠举其行政失误成为御史台一项重要工作,带来了御史台监察职能的重要转变。六察制度的推行,是神宗调整台谏监察制度的重要环节。为了推行自身政策,将朝政主导权控制在手中,神宗不仅频繁任免台谏官,还强调台谏机构在职能运作上,应更注重对行政部门执法的效率与质量进行监督,并应根据更加真实可靠的信息进行弹劾。六察制度的出台及其监察机制的形成,既是对神宗种种期望的回应,又蕴含着御史台官员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是双方互动博弈的结果。
作者简介
杨光,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宋代政治史、制度史与政治文化。
在国家政治体制运作中,如何对决策、行政机构进行监督,是制度设计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在不同时代的特定环境下,即便同一监察机构的监督对象、监督方式、工作风格,也会发生微妙的变化,这些现象反映了一个时期的制度特点与政治风貌。
在宋代,御史台“掌纠绳内外百官奸慝,肃清朝廷纪纲”[1],在监察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御史“六察”之名,唐代已有之,但入宋后湮没无闻,直到宋神宗元丰三年()重推六察之法,才又成为御史台监督在京官司的一种重要形式。此后,御史台设置吏、兵、户、刑、礼、工六个察案,六案各由一名御史负责[2],在其领导下分头对各自负责的在京官署进行文书覈查,纠举其行政过程中的“稽迟违慢”等失误。六察制度的实行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不仅为御史台增添了一项新的日常事务,拓展了其监察行政机构与官员的方式,也深刻影响了后代监察机构的发展方向。金元时期御史台对行政机构进行“刷卷”的职能,乃至明清六科给事中的设置,都深受六察制度的影响。
正因其在监察制度、台谏制度历史上的重要意义,六察制度已吸引不少学者的注意[3]。经过前人的持续努力,诸如六察案的工作方式、察案御史言事权的存废等方面的主要史实问题已基本得到厘清。但前人研究多是就制度谈制度,重在考辨六察制度的运作方式,对元丰年间六察制度的出台、其监察机制的形成同当时政治环境的关系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cf/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