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察器 >> 监察器前景 >>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燃气报警
WINTER
·LOREMIPSUM
各燃气报警器使用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骤增,按照计量器具相关规定,生产经营中使用的燃气报警器属非强检安全工作计量器具,应按周期检定或校准。近期,在监督检查中,我局工作人员发现部分单位燃气报警器存在超期未检定(校准)的情况,为保障燃气报警器的安全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工业及商业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属于型式批准,各使用单位的燃气报警器应有CPA标志。
二、燃气报警器属于非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燃气报警器使用单位可以自行决定送任何具有检测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
三、各燃气报警器使用单位应根据检定、校准报告有效期确定下次检定、校准时间,提前申报。不得使用超期未检定、未校准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燃气报警器。
四、要保持清洁、干燥的使用环境,确保燃气报警器正常运转。
五、天然气经营单位应督促各燃气使用单位对在用报警器及时申报检定(校准),对于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用户安全用气。
各燃气报警器使用单位,应立即按照此通告要求开展自查,对超期未检定、校准的燃气报警器立即申请检定(校准),确保燃气报警器正常运转,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进行查处。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4月24日
WINTER
·LOREMIPSUM
供稿:黄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