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监察器 >> 监察器介绍 >> 胡鑫宇尸体被找到,家属申请异地警方介入侦
首先声明:我们反对阴谋论,也不赞同无端的猜测。自杀或他杀,有没有凶手,凶手是谁这些问题,我们应当相信在公开透明的调查程序下的最终结果。但是也不要在疑点排除之前,轻易放弃怀疑的权力。
案件背景就不赘述了,这么久了大家都无需额外的介绍。
社交媒体上有很多一口咬定是他杀的,可能有一些是因为这样说有流量,另一些单纯就是怀着伸张正义之心,他们都有很多因为造谣被处理了。
而另一些自媒体在调查结果尚未出来之前就写文说什么多关心孩子心理健康,疯狂暗示胡新宇就是自杀…如果官方结果出来真的是自杀,他们还会把文章再发一次,标榜自己的先见之明……
我可能有一个偏见:前者很可能搞错了,但后者绝对是垃圾。
现状就是无论主张他杀还是自杀均没有可信的证据。在疑点排除之前,急于盖棺定论的声音,应该不是人类所能发出的。
就算最终结果排除他杀,也并不意味着搜索和调查是无意义的,相反程序的正义性,是一切正义的基础。任何公民都不应不明不白得从他们的家人身边消失。
根据九派新闻消息,胡鑫宇失踪,此前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被害,是没有立案的。经过了失踪的天,数千志愿者的寻找,如今总算是立案了。
立案就意味着必须要结案,不要小看这个区别。结案就必须要有相关的侦办人对结案的结果承担终身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是此前很多人推测的那样,隐瞒真相的成本大大提高。
就目前铅山警方提供的信息来看,遗体姿态为“缢吊”。同时通报了失踪后天的天气曾经最高到30℃,最低-3℃,期间有约30场雨。
这个意思就是说,很可能由于暴露于自然环境中经历了高温和降雨,传统的排除自杀的尸检方法其实都不适用了。但是警方不能明确这样说,他们将检验交给有更权威的刑事技术专家到现场勘验。
而从胡鑫宇妈妈的表现看,也并不愿意接受自杀的这个假设。
因此正在申请异地公安侦查。假设真的被允许异地公安侦查,无论结果是否一致,这是一种进步。但是,我们也必须明白,假如一地警方暗示了自己的结论,其他警方推翻这个结论的动机该如何建立呢?
如果字斟句酌的去看警方通报,就会发现铅山警方对通报保持了严格的客观,仅仅陈述“是什么”,而不涉及“为什么”。
缢吊姿态、现场、监察机关监督、送交专业机构
这四个是重点,缢吊不是自缢,发现现场不是案发现场,能看出什么呢?就是铅山警方不下结论,也不打算对结果承担更多的责任。
简单说就是根据报案发现了缢吊姿态和现场,至于自杀还是他杀,是否第一现场,不下结论,也不做暗示,并请了检察机关到现场一起勘察。
对于事实部分,不做任何倾向性引导,万一有什么错误,检察机关也一并拉上了。进一步的对关键证据的检验还拉上了全国权威的刑事技术专家。
我们至少可以肯定一点,当地警方不打算对案情下判断,最终解释交给更权威的人。
也就是说将来无论最终结论是什么,都是铅山警方、检察院和权威刑侦技术专家三方共同担责。三方共同隐瞒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是比单方面结案要小的多。
接下来大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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